关于申报全省2018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及编制20192020年度备选项目的通知
赣外专发〔2017〕13号
各设区市外国专家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重点和《江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更好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创新驱动发展等重大发展战略对人才培养和储备的需要,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归口管理、规范程序,进一步强化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培训质量。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制订因公出国(境)培训中期规划 (2018-2020年)和申报2018年项目计划的通知》(外专发〔2017〕158号)的要求,从2018年起,将实行培训中期规划、支出规划与当年计划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出国(境)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8年培训项目计划申报
(一)2018年培训项目计划申报基本要求
1.进一步优化出国(境)培训项目结构。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进一步优化培训项目结构,提高项目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专业性,认真组织2018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报工作。鼓励结合国内科研生产需要与国外同行、同专业间开展的专题性研究培训项目,进一步增加专业技术、科研生产人员特别是后备骨干人才中长期培训的比重,坚决制止一般性项目的规模反弹。
2.切实提高出国(境)培训项目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各项目单位要认真做好培训需求调研和立项必要性分析,要针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行业、关键领域的“瓶颈”问题确定项目,明确培训内容,精选参训人员,优选承担培训任务的境外机构,精心设计培训课程。可以根据项目内容的实际需要按年度连续或分步立项实施,直至解决问题为止。培训主题和内容必须与组团单位主要业务相符、与拟前往国家(地区)优势领域相符、与境外培训接待机构培训特长相符;出国(境)参训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综合素质,必须是本行业或专业领域年富力强的业务骨干,岗位职责和工作性质必须与培训内容直接相关。继续加大对赴专业领域优势明显、发展经验丰富的非热点国家(地区)培训的支持力度,严格控制赴热点国家的培训规模。
3.切实加强培训项目全过程的组织和管理,严把立项、执行、结项总结和成果***等关键环节的审核关。各项目单位要认真履行项目组织和实施过程的管理职责,健全服务于一线专业人员培训特别是中长期培训的管理体系,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要继续完善适合单人或小团队专业技术培训项目的预培训和外事教育制度。各项目单位的项目结构、执行率、预培训、境外培训的监管、结项总结、核销的及时性和质量、成果的数量与水平等因素将作为立项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2018年培训项目计划立项原则
1.优先项目
(1)科研领军人才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中长期培训项目。
(2)根据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科研开发、生产试制以及基础研究等领域需要,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项目。
(3)其他涉及国家重大发展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培训项目。
(4)具备明确培训目标和任务、相对固定的专业规范的高层次境外培训机构、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高水平专业课程设计、科学规范的参训人员选拔机制的国家以及省部级重点党政人才培训项目。
2.重点项目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改革发展的有关要求,围绕我省融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等国家战略,加快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和赣江新区建设等需要确定重点项目。
(1)坚持以新型工业化为核心,结合对接《中国制造2025》、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以培育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型光电、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推动我省在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上实现突破的培训项目。
(2)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关键作用的重大发展战略研究、新兴产业培育、新型城镇化建设、民生保障、航空制造、脱贫攻坚、法制建设等涉及宏观管理和改革创新的培训项目。
(3)以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创新驱动发展和提升产业技术水平为目标,学习关键技术和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培训项目。
(4)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新能源开发、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等领域的培训项目。
(5)结合“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特色培训项目。
3.严格立项
(1)严格控制党政干部培训规模,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省委组织部负责调训省管干部及后备干部。设区市和县级党委组织部不直接组织境外培训,设区市以下其他部门也不组织党政干部综合管理类培训项目。严格控制赴热点国家的党政类培训项目数量。从严控制双跨培训团组。
(2)立法、司法、公安、民族、宗教等领域的培训,***有关部门垂直管理的地方相关单位培训,由主管部门在其职能范围内统一组织申报,地方单位不再申报。
(3)对于具有普遍共性和高度相关性的培训项目,如职业教育、教学管理、医院管理等项目,鼓励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规划,组织实施。要建立完善的参训人员选拔制度,相对固定的层次高、信誉好的境外培训机构和先进实用的专门培训课程设计以及健全的成果示范推广机制。针对专业性强、特点突出、亟需解决重大问题的专业技术项目,可以单独组织。
(4)凡属国内能够解决问题的,不得申报培训项目。不得申报因人找事、安排照顾、无实质内容、无实际需要及参观考察性质等一般性培训项目。
(5)严禁组织培训主题不明确、针对性不强,与组团单位主要业务无关的培训项目。无外事审批权的学会、协会、基金会、培训中心等单位不得组织跨地区跨部门培训团组项目。严禁组织以营利为目的、高收费乱收费培训项目,坚决制止假借培训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
(三)中央财政出国培训专项经费资助标准
优先、重点支持针对性强、技术含量高的极少数专业技术性项目和中长期项目。短期培训项目中央财政出国培训专项经费资助标准共分四档:第一档,全额资助境外培训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第二档,全额资助境外培训费、住宿费;第三档,全额资助境外培训费、伙食费;第四档,其他。具体视项目的重要程度确定资助与否和资助档次。
中长期培训项目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提供相应比例的境外费用资助。凡涉及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政策法规制定、战略新兴产业发展、重大科技攻关和基础研究的专业类中长期单人或小团队培训项目,原则上给予境外全额资助。中央财政出国培训专项经费原则上不资助国际旅费。已获其他部门专项经费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出国培训专项经费。
(四)申报要求
1.各项目单位要提高项目申报表填报质量,进一步完善出国(境)培训项目专家评审制度。项目申报单位应加强对培训项目必要性、针对性、可行性的论证。项目申请表中“必要性”、“主要内容”、“组团单位业务与培训主题的关联性”等需按照要求认真填写。“专家评审组意见”栏须由本单位以外相关领域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或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资深专家填写评审意见,并提供专家的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
2.严格控制参团人数,每团一般不超过25人,参团人员年龄距退休不少于5年,不超过55周岁。根据实际需要严格控制境外培训时间,亚洲及周边国家和地区可压缩至10天,欧美等其他国家可压缩至14天。综合管理类和一般性专业培训项目在境外培训地点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城市。
3.培训项目申报单位须通过“出国(境)培训项目洽谈对接系统”,认真选择专业对口的境外培训机构,与之事先就培训课程、费用安排等事宜充分沟通协商,达成合作意向,并由系统生成“合作意向书”。在不了解境外培训机构的情况下可事先听取省外国专家局的意见建议,不允许项目申报后再与培训机构联系。为加强境外监管,综合管理类和一般性专业培训团组项目原则上应选择与国家外国专家局有正式合作关系的境外机构。经批准的项目,如无特殊不可抗拒的原因,原则上不得更改境外培训机构。
4.严格遵守经费管理相关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培训经费要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
5.当年未执行或未全部执行培训项目的单位,原则上取消下一年度的培训项目申报,并限制三年内的培训项目申报数量。
6.培训项目计划统一通过国家外国专家局网站“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管理系统”申报。选择培训机构时可在申报系统链接至“出国(境)培训项目洽谈对接系统”,完成与国家外国专家局有正式合作关系的机构的选择。单独登录“出国(境)培训项目洽谈对接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与申报系统相同。请各项目单位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系统网上填报,首次申报的项目单位请向省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处申请用户名和密码。
(1)政府间协议、引进技术设备合同规定以及境外资助的培训项目应在申报时予以说明。凡有境外资助的项目,须提供合作协议及境外资助方、培训机构、培训内容等相关背景说明。
(2)对拟选派的人员组成须在项目申请表中加以说明。
(3)其他需说明的问题请在备注栏内注明。
(4)组团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须在系统生成的《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相应栏目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制订培训中期规划及申报年度备选项目
制订培训中期规划及申报年度备选项目,有利于合理配置境外培训资源,有利于提高培训项目的持续性发展,有利于发挥组团单位的主体作用,全面提高培训管理水平。各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中期规划和年度备选项目的制订和申报,无规划和年度备选项目意味着近三年培训项目计划库的缺失,无法申报年度项目计划。
(一)制订因公出国(境)培训中期规划(2018-2020)
各项目单位要按照《关于“十三五”期间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总体要求,制订因公出国(境)培训中期规划(2018-2020),规划应聚焦制约本地区本部门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明确本地区本部门2018-2020年出国(境)培训的规模和培训结构等主要工作目标、重点领域、重点项目、政策措施等方面内容。中期规划要求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指导性强,以文字、图表等形式报送省外国专家局,字数一般在1000字左右。
(二)申报2019-2020年度备选项目
各项目单位在申报2018年培训项目的同时,需申报2019-2020年度备选项目,暂不申报2018年培训项目但计划申报2019-2020年度培训项目的单位同样需要申报2019-2020年度备选项目,否则2019、2020年度将无项目可报。2019年开始,国家外国专家局将所有规划年度的备选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未申报入库或未通过入库评审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列入年度计划(即不得补报项目)。各项目单位需填报《年度备选项目汇总表》(***1)。
三、时间及材料要求
1.各项目单位必须在2017年11月10日前完成2018年培训项目网上系统申报工作。
2.2017年11月25日前将《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系统生成打印盖章,一式两份)、《年度备选项目汇总表》、《出国(境)培训归口部门负责人和专管员登记表》(***2)、因公出国(境)培训中期规划(2018-2020)(加盖公章)报江西省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处。
3.本通知及***可通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www.jxhrss.gov.cn)或江西省外国专家局(http://jiangxi.caiep.org)网站。
联系人:吴盛卫 曾冰
电话兼传真:0791-86386285、86386773、86386116
邮 箱:jxcgpx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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