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赣江新区管委会、财政金融局、社会事务局,省直和中央驻赣单位,省属职业院校、技工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74号)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培养引进适应我省经济转型升级、产业结构优化要求的高技能人才,规范高技能人才有关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现就进一步做好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定义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是指为鼓励高技能人才研修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课程研发、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充分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能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带头作用,并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的《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11〕109号)规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项目补助
项目补助是指财政为支持我省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而安排的补助资金,包括对新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以及已建项目扩建的补助资金。
三、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采取自愿原则。设区市及以下单位向所属的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省直和中央驻赣单位、省属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向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相关材料(***1、2、3)。2017年项目申报截止日为2017年9月 日,以后年度项目申报在当年5月底前完成。项目申报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条件。
1.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单位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2.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能满足每年培训10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需要;具有与3-5个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工种)相匹配的实训装备;面向企业、学校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30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20%以上。
3.建立了完善的师资培养机制。有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规划和实施方案,重视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为1:16-1:20;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45%以上。
4.与5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有5个以上专业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培训实习基地,聘请企业高级技师、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5.按照申报基本条件,兼顾以下原则,一是技工院校重点考核技校招生指标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数;二是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企业主要考虑其年高技能人才培养数;三是扶优扶强的原则,通过加强示范基地建设,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四是行业特色鲜明,重点考虑我省支柱产业,办学管理规范,校企合作工作显著的原则。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条件。
1.技能大师的条件。技能大师应当是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称号;
(2)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或具有技师以上技能水平,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3)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2.依托企业建立工作室,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3.依托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4.按照申报基本条件,兼顾以下原则,一是行业特色鲜明,原则上以我省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和当地重要支柱产业为主;二是扶优扶强的原则,重点考虑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传艺带徒产出高,社会示范效应好的省级先进技能大师工作室。
四、评审程序
(一)地方和主管部门初审。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及省直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条件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单位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初审,确定本地区(单位)名单后,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初审意见函及相关申报材料。在评审和遴选工作中,要严格把握标准、规范操作程序,确保申报项目单位符合条件。2017年初审截止日为2017年9月30日,以后年度初审在当年6月底前完成,逾期或材料缺项均不受理。
(二)项目评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健全完善专家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专家评审组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分细则和标准(***4、5),通过定量打分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评价项目申请单位条件。为确保评审过程公开、公平、公正,邀请纪检监察部门相关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有不实情况的,经核实后将取消其3年内的申报资格。
(三)项目备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在项目评审结束后,将评审报告及评审材料,分别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评审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申请情况、评审专家组成情况、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结果等。
五、评审流程
项目评审工作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包括现场陈述、专家评议、组织考察、公示等流程,具体如下:
(一)竞争性现场陈述。
1.申报单位竞争性陈述;
2.专家分组后交叉审阅申报材料;
3.专家集中评议并独立评分;
4.计分并排序;
5.根据推荐遴选名额评选出拟推荐实地考察单位。
(二)实地考察。
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1:1确定考察名单,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分组到各考察对象工作现场进行实地考察。考察重点为:
1.培训基地、领办人情况及工作室成员技术水平情况;
2.场地设备情况、单位重视支持情况、经费保障情况;
3.培训基地着重实训基地建设情况和成果产出规划;
4.技能大师工作室重点为技艺传承情况等。
(三)集中评议。在考察基础上,评审专家对考察合格的考察对象进行复审,然后进行集中评议。根据专家组评议情况,考虑地域行业分布和专业多样性的因素,提出评审名单。
(四)社会公示。候选名单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公示无异议的进行推荐申报;有异议的,由两厅对所反映问题进行核实,如属实则取消其评选资格,由候补对象按顺序替补,直至无异议。
(五)上报评选结果。经社会公示后,按规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
六、资金拨付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确定每年享受补助的项目名额。省财政按照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每个500万元、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每个1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实行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项目资金直接拨付至项目单位;其他省直和中央驻赣单位,项目资金拨付至省就业局后再拨至项目单位;设区市及以下单位拨至项目所在地市(县、区)财政部门。
七、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本行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评审管理办法。
(二)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等,严格按照就业补助资金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三) 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2.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3.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4.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评分细则
5.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单位评审标准
***1-5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