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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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17日发表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江西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已经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目录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工伤职工已按照《江西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5号)配置了辅助器具的,在使用满三年后,可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重新提出确认申请,经确认后可按照本目录规定进行配置。
***:江西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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