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部分论文作者: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事业的繁荣与发展,鼓励广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理论研究与实际工作者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活动,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2017年工作计划安排,决定开展2016—2017年度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系列***精神,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历次全会精神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中心任务,全面深化人社领域改革,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推进理论研究和成果创新,进一步促进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事业的繁荣与发展,为打造“责任人社、服务人社、阳光人社、数字人社、廉洁人社”,建设我省升级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评选范围
从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0月30日完成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理论研究成果,均可参加评选。
三、评选标准
1.参选成果必须符合评选指导思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理论创新价值和实际应用价值;
2.参选成果要求主题突出,论点明确;论据充分,资料翔实;论述精当,条理清楚;层次分明,逻辑性强;学术研究规范、严谨;有理论创新和现实指导意义;政策建议应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所提交的论文必须是原创,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不得有数据造假行为。
四、评选程序
1.申报。申报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参评成果以电子版的形式发送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秘书处的工作邮箱,参评成果申报时间为2017年10月1日起至10月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2.初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秘书处对申报的研究成果按评选范围、标准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按程序确定进入评审范围的研究成果。
3.评审。对入选评审范围的研究成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学会领导审定。
4.公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将对评审结果通过文件、网站信息等形式,对外进行公告。
五、奖励办法
研究成果评选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具体数量视报送成果而定,获奖成果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六、有关要求
1.各单位和个人可按照《选题参考目录》(详见***)组织开展研究成果申报工作。研究成果申报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杜绝抄袭行为,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评选资格,并通报批评。
2.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审查,特别是对研究成果的真实性与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核。
3.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优秀研究成果申报时间要求,积极组织本单位和个人参加优秀成果评选工作。在活动过程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联系。
联系 人:魏奇
联系电话:0791-86386398
电子邮箱:jxsrsxh@163.com
地 址:南昌市东湖区省府南一路7号省物资储备局510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
邮 编:330046
***:选题参考目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
2017年7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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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题参考目录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改革发展研究;
2.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及产业园建设研究;
3.返乡农民工创业问题研究;
4.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及经办情况研究;
5.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服务效果研究;
6.生育保险如何与医疗保险有机结合研究;
7.工伤预防和工伤风险的有关课题研究;
8.我省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课题研究;
9.新形势下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研究;
10.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研究;
11.人社领域“放管服”改革相关课题研究;
12.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研究;
13.“互联网+人社”相关课题研究;
14.其他人社工作课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