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赣人社函〔2017〕51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煤炭工业管理部门,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煤田地质局、省能源集团公司: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弘扬煤矿工人特别能战斗的光荣传统,推进煤炭工业更快更好地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关于评选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59号)文件精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煤炭工业协会决定,在全省开展推荐评选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省内煤炭企业单位的矿(厂、处)和区、队(车间),市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处)、科)和煤炭协会。
2.劳动模范:煤炭企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从业人员,“工作满5年”截止时间到2016年12月31日。
已经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个人的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表彰名额
推荐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2个,全国煤炭工业劳动模范2名。各设区市及有关单位可推荐1个集体和1名劳动模范。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2013年以来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重大安全生产质量责任事故和“黄赌毒”等丑恶现象。依法经营、诚实守信,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固结好、作风正;履行社会职责、积极构建和谐矿区;重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在具备上述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自主创新能力强,经济效益居本省煤炭行业前列;
2.在企业改革、优化组织结构、强化内部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
3.在科技进步、质量标准化、劳动生产率等方面居全国领先水平;
4.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和行为规范,有过硬的技术本领和较强的创新能力,队伍建设成绩突出;
5.在其他方面成绩突出的。
(二)全国煤炭工业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1.发扬工匠精神,在学习业务、钻研技术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生产劳动效率在同行业居领先水平;在改善工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节能减排、提高经济效益中作出显著贡献;
2.开展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在煤炭重大基础理论和共性关键性技术攻关,组织研究、应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推进绿色开采、生态矿山和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
3.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结构调整,实现转型升级,坚持诚信经营,重视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重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实现企业资本保值增值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4.在防范重特大事故、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方面有突出贡献;
5.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成绩突出;
6.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推荐方法和要求
(一)推荐评选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采取所在单位民主推荐,听取煤炭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煤炭行业协会的意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并在所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二)推荐方式:省煤炭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单位由省煤炭集团公司负责评审推荐申报;市、县及非国有煤矿、事业单位按所在设区市由市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评审推荐申报;省煤田地质局所属企事业单位由省煤田地质局评审推荐申报;省属煤炭事业单位(院、校、所、中心)及其他单位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评审推荐申报;在此基础上,由省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全国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推荐评选的重点要面向基层、面向生产一线。区队(车间)的评选比例不得低于先进集体总数的50%,一线职工推荐评选的比例不得低于劳动模范总数的50%,企业负责人控制在10%以内。
(四)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先行性、代表性、示范性。
(五)多方征求意见:1.推荐先进集体。须征求集体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民营集体还要征求统战和工商联部门意见。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拖欠职工工资或农民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集体,集体及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2.推荐劳动模范。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卫生计生、安全生产等有关部门意见。以上所有单位及个人,都需征求当地综治部门意见(***3)。征求意见由推荐机构统一组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不得由推荐候选人本人征求意见。
(六)申报先进集体、劳动模范需分别填写《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全国煤炭工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表》(见***4、5),用A4打印,一式三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材料控制在2000字左右。推荐的对象照片(先进集体6寸代表集体形象的不同内容彩照8张;劳动模范5寸工作免冠彩照2张)。以上材料(附电子版),照片于6月20日前报省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评选出的劳动模范,授予“全国煤炭工业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同时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推荐评选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煤炭工业协会联合组成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见***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荐评选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江西省煤炭工业协会。各推荐评选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组织好此次推荐评选工作。
联系电话:0791-87151018(兼传真)
联 系 人:张 丽
电子信箱:jxsmyxh@163.com
通信地址:南昌市北京东路23号
邮 编:330029
***:1.江西省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意见征求表
4.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
5.全国煤炭工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表
6.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
7.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8.全国煤炭工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9.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10.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11.企业征求意见表
(此页无正文)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煤炭工业协会
2017年5月10日
***1
江西省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
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吴福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龙卿吉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长
赵苏启 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书记、局长
曾昭和 省能源集团公司董事长
副组长:岑代全 省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
成 员:范文华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处长
何庆明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调研员
王登龙 省煤田地质局局长
刘培圣 萍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鄢礼俊 宜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周少华 上饶市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
黄立新 新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龚建明 赣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岑代全(兼)
饶丽芬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调研员
成 员:刘代量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副主任科员
张 丽 省煤炭工业协会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