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2016年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职称工作安排,现将2016年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16年8月25日起至9月13日止,各地各单位具体受理时间详见附表。
二、受理地点
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大楼9楼924室(南昌市紫阳大道338号)。
三、报送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赣人社发〔2011〕3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19号)规定要求提供,并经主管部门和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查盖章。申报材料每人一袋,袋上注明姓名、工作单位、所属市(厅局)、申报系列专业、申报资格名称、是否破格等信息。《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表一)不要装入档案袋,分开报送。
2.《申报评审(审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信息表》一式三份及其电子数据包。此表由系统软件生成导出,并经单位审核盖章。
四、相关要求
1.要严格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赣人社发〔2011〕37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6〕243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2.今年材料受理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各地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一次性完成材料报送,申报材料及《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表一)要按《申报评审(审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信息表》上姓名顺序捆绑。
3.省直单位中小学教师申报相应职称严格执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内组织推荐申报。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4.申报信息使用江西省职称申报管理系统软件采集,软件可到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职称工作专栏(http://www.jxhrss.gov.cn/zcgz.aspx)。
5.根据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规定,设区市按20元/人、省直单位按40元/人缴纳资格审查费。
联 系 人:任如、王娟
联系电话:0791-86386293、86386275
附表:2016年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安排表
江西省职称工作办公室
2016年8月1日
附表
2016年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安排表
受理日期 受理单位
8月25日 赣州市、瑞金市、省建工集团、省出版集团、省文化厅
8月26日 抚州市、南城县、省农科院、省能源集团、江铜集团
8月29日 上饶市、鄱阳县、省供销社、省林科院、省水利厅
8月30日 鹰潭市、省农业厅、省煤田地质局、省粮食局
8月31日 九江市、共青城市、省林业厅、江西服装学院
9月1日 新余市、新钢集团、江西日报社、省科学院、南昌工学院
9月2日 景德镇市、省教育厅、省国土厅、江钨、南昌理工学院
9月5日 吉安市、安福县、省国资委、省卫计委
9月6日 宜春市、丰城市、江西电力公司、江西科技学院
9月7日 萍乡市、省商务厅、省测绘局、省工信委
9月8日 省人才流动中心、省交通厅、省住建厅
9月9日 省地矿局、赣南师范大学、省广播电视台
9月12日 南昌市、省文化厅、省社科院、赣南医学院
9月13日 省科技厅、南昌大学、江西师范大学、江西中医药大学
注:其他单位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不作具体安排,请在上述时间内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