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中共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省委第五巡视组于2015年12月4日至2016年1月17日对我厅进行了巡视,并于2016年2月24日向我厅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针对省委第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我厅党组高度重视,把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迅速部署整改工作,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驻厅纪检组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各级领导干部积极认领责任,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最有效的办法,真抓实改,确保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一)统一思想认识。始终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巡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省委和巡视组的要求上来,对巡视组反馈的各种问题“照单认领”,逐项研究,认真整改。两个月集中整改期内,厅党组先后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厅党组书记、厅长刘三秋同志充分履行主体责任,亲自牵头抓整改,靠前指挥指导,多次听取整改落实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并就抓紧抓实做好整改落实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责任领导每周召开一次整改工作调度会,推进整改工作的落实。通过逐级宣贯、层层传导,促进全厅党员干部迅速统一对整改落实工作的思想认识,以坚决的行动认真推进整改,共同努力把这次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落实好、完成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厅党组在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中承担主体责任,成立了由厅党组书记、厅长刘三秋同志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厅各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吴福全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巡视组反馈后,在规定的时限内研究制定了《落实省委第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把整改重点聚焦巡视反馈意见,梳理细化出4类13项整改任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按照两个月内基本整改到位并取得阶段性成果的要求,倒排整改进度,力求取得实效。
(三)从严从实整改。紧扣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还不够到位、选人用人等五类问题开展清查和整治,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即查即改、倒查问责,进一步重申纪律和规矩。认真核查巡视组移交的违纪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件。目前,给予组织处理的共10人。在总结反思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寓于内部规章制度之中,制定完善了有关制度30多项,厅机关及厅属各单位的一些长效机制正在加速制订中。
(四)坚持上下联动。在厅党组的领导部署下,整改领导小组统一调度、推进和督办,8名厅班子成员分别具体承担相应的牵头整改任务,并把整改要求延伸到厅各单位处室,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形成上下联动抓整改的强大合力。领导小组印发《整改工作责任落实表》,倒排整改时限,倒逼责任落实;实行周调度制度,每周检查督办整改工作落实情况,不定期会商协调解决整改中的各类问题。根据省委第五巡视组要求的整改落实工作时限,厅党组审议通过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二、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已基本完成的整改项目(共12项)
1.关于“对领导干部在学会兼职管理不够规范,存在领取薪酬的现象”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从2015年1月开始,已停发在省人社学会兼职但未坐班的退休干部薪酬,2016年1月已停发在省人社学会兼职并坐班的退休干部薪酬。二是严格执行2014年8月省委组织部印发的《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赣组发〔2014〕8号)要求,对2014年8月以来在省人社学会兼职的退休干部领取的薪酬全部进行清退。三是进一步规范管理。今年将对省人社学会进行换届,依照规定对兼职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报批,并再次明确在学会兼职人员不得领取薪酬。同时,将省人社学会的财务纳入厅财务管理。四是加强纪律监督,适时开展有关审计工作,杜绝违规领取兼职薪酬等情况发生。
2.关于“厅属单位仍然存在私设小金库,公款请客送礼”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2012年江西技师学院出纳将学生伙食费存入个人账户,并从中用于单位接待等开支”的问题。一是认真开展自查。经2013-2014年财务收支情况的内部专项审计,江西技师学院对2012年以来的学生膳食费的收支情况进行了仔细核查,支出的费用中,一部分为教职工午餐补贴支出,其余为学院公务、业务接待支出。二是结合厅内部审计的整改工作,于2015年10月起将校园一卡通资金纳入学院统一账户管理。三是完善校园一卡通管理制度。修订了《校园一卡通使用管理办法》,新制定了《校园一卡通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教职工食堂管理制度(试行)》、《培训学员就餐管理规定(试行)》,规范校园一卡通收支管理。四是夯实财务基础工作。江西技师学院制定了《现金管理规定(试行)》、《财务规则(试行)》、《财务工作细则(试行)》,规范了学院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报支程序和列支要求等,提高了资金风险防范能力。五是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就原出纳将公款混存入个人***账户并有利用暂存公款余额进行理财的行为,责成其将所有理财、利息收益上缴学院账户,并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七款之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处分,调离出纳工作岗位。六是规范了“三公经费”使用。修订了《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车辆管理办法》,结合校园一卡通整改完善了内部接待程序、报支、列支要求。
(2)加强对“三公经费”、“小金库”等方面专项治理。一是组织召开了厅财务工作会,部署了巡视组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严明财经纪律。厅属单位法人代表签署并递交了2016年部门预算执行承诺书,就预算执行有关问题向厅党组郑重承诺。二是开展专项治理。今年3月在全厅45个处室单位开展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治理工作,印发了《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厅各处室单位从“三公经费”、“小金库”等7个方面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财经违法违纪行为。三是加强对厅属单位的财务监督,切实健全审计问责机制,对审计出的问题限时整改。今年将对省社保中心、省就业局、省人源培训中心进行审计,并对已退休法人代表进行离任审计。四是下一步将与厅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对私设“小金库”行为进行一票否决,对无视中央八项规定、顶风违纪的将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3.关于“干部选拔任用时存在跑风漏气”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化纪律监督,制定出台了《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严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的规定》,从“严明组织工作纪律、严查违反纪律行为、严格实施全程监督”等方面,明确了“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等有关情况”和“严禁通过宴请、送礼、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发邮件、当面拜访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等“四个不准、四个严禁”,对违反组织工作纪律的,实行“一案双查”,既严肃处理当事人,又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从根本上进一步严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二是在厅党组会上,厅党组书记与厅班子成员约法三章,要求各厅领导带头遵守选拔任用工作纪律规定,尤其是要杜绝跑风漏气现象,自觉坚持党性原则,严格遵守组织工作纪律,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环境。三是充分发挥驻厅纪检组的监督职责,及时受理、督办、核查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不正之风的举报和投诉,按规定组织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工作。
4.关于“民主推荐中,厅级领导干部权重过大”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每次的选拔任用处级干部工作中,厅党组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扬民主,尤其是在制定选任工作方案过程中,广泛征求全厅干部职工意见,在充分听取干部职工意见建议、得到绝大多数干部赞同的基础上,形成最终的选任工作方案,并报省委组织部同意后才予以实施。二是调整各层次干部民主推荐票的比例,降低厅级干部民主推荐票的权重。根据巡视组的反馈意见,厅党组进行了认真的研究,从管长远、更规范、更科学的方面考虑,制定出台了《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对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及各类票的权重进行明确规定,尤其是降低了厅级干部票的权重,提高了处级和科级干部票的权重。三是科学设置民主推荐方式方法,增强推荐的准确性。采取多轮推荐、差额推荐和署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首次民主推荐按照选拔职数1:1的比例进行,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厅党组进行酝酿沟通,按照选拔职数1:2的差额比例确定入闱二次推荐人选。二次民主推荐按照选拔职位1:1的比例进行署名推荐。四是严格民主推荐纪律,使推荐真正反映民意。制定出台了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对拉票行为的追责力度,对在民主推荐中拉票的,不仅追究指使拉票人员的责任,还要追究参与拉票人员的责任。
5.关于“违规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认真进行自查,摸清处级职数使用情况。经自查,厅机关及厅属省社保中心等4个参公单位的处级领导干部的配备,是严格按照省编办核定的职数来进行选任,且每次干部的配备都报经省委组织部备案同意后才予以任职的。鉴于省编办尚未核定其他厅属事业单位的领导职数,所以我厅一直是根据工作需要,按惯例配备其班子成员。二是巡视组反馈意见中提到的技工交流中心、人才流动中心、专家服务中心和国际人才交流中心等4个正处级单位是经省编办审批成立的,其干部的配备也是按惯例在编制范围内配备的。三是为进一步完善厅属单位班子成员的配备,我们主动与省编办进行沟通,申请对我厅部分未核定领导职数的厅属单位进行核定。为此,对未核定领导职数的单位,待省编办核定后,将严格按核定的职数进行配备。四是结合空缺情况进行消化。针对巡视组指出的部分厅属事业单位超职数配备正处级领导干部问题,我厅将继续与省编办沟通,对一些工作重要、风险大的事业单位争取省编办核定党、政正职,对确实不需要分设党政正职的,将按核定规定逐步消化,并力争在2017年底前全部消化完;针对选人用人工作专项检查指出的“机关超职数配备了5名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问题,我厅已于今年2月底通过退休减员的办法消化了3名,目前厅机关还超配的2名处级非领导干部,将在今年的处级干部选拔任用时予以消化。
6.关于“选任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执行事前报告制度不够严格”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自2014年以来,科级干部的选任严格按照《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规定(试行)》中规定的任职条件执行。二是进一步规范科级干部的选任工作,制定出台了《省人社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对科级干部的选任条件、程序进一步予以明确,对机关和参公单位科级非领导职务的选任,严格按照《公务员法》的任职条件规定执行,在述职、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的基础上,提出任职意见;对厅属单位的科级领导干部选任,推行竞聘上岗的方式,参加所在单位的岗位竞争,通过述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等环节,提出任职或聘任意见。通过进一步完善科级干部的任职程序,切实避免“执行事前报告制度不够严格”的现象发生。三是继续执行征求意见和任前公示制度,接受驻厅纪检组、机关纪委和全厅干部职工的监督。
7.关于“对社保资金把关不够严,存在虚报冒领的现象”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江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2009年至2010年骗取技工学校助学金”问题。该问题已于2014年底处理完毕,主要落实情况:一是追回资金,处理有关人员。在事件发生后,我厅组织拉网式检查,配合省纠风办严肃查处院校违规问题。第一时间全面暂停该校技校业务,在相关部门检查结束后组织专家到校实地处理遗留业务问题。同时,对我厅的技校管理业务的行政和经办业务,进行了重新划分调整,并对3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并调离原工作岗位、取消聘用等处理。二是全面开展自查。按照省纠风办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要求,先后下发了《全省中职(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2013年江西省技工院校国家资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方案》,对做好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检查工作进行了全面布置。为做好检查工作,我厅召开了三个专题会议进行布置,召开全省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检查会议,要求全省技工院校按照“两个杜绝”、“两个及时”、“三个真实”、“四个一致”、“六个确保”的原则做好学校自查工作。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召开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专项检查小组会议,培训了专项检查工作人员。召开部分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金专项检查自查自纠集体约谈会。三是组织集中检查。在技工院校自查的基础上,抽调13名处级干部组成13个小组对全省87所2011-2012年申请了国家助学金、国家免学费资金的技工院校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校下发了《核查报告》。
(2)关于“乐平矿务局医院骗取工伤保险基金”问题。该问题已于2015年11月处理完毕,主要落实情况:一是立即停止了省煤炭集团所有委托经办老工伤人员医疗费用的拨付,全部追回乐平矿务局违规报销老工伤人员医疗费,挽回了工伤保险基金损失。二是在全面完成国家要求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任务的基础上,为了保障工伤保险基金安全,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专门制定下发了《江西省煤炭集团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移交属地管理工作方案》,从2015年1月1日起将煤炭集团工伤保险业务全部移交属地经办管理。三是分别对6名相关人员给予调离工作岗位、行政记过、党内警告、诫勉谈话、暂缓提拔等组织处理。
(3)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基金、资金的监管。一是开展专项检查,自2015年起,每年选定一项基金(资金)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项检查。2015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情况专项检查,今年计划对全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目前各设区市正进行自查自纠,5月份开始我厅将组织进行交叉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以销号的方式进行整改。同时,省审计厅今年将对我省就业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省就业局已于3月份对2015年就业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等重点环节的监管情况开展自查自纠。目前,省审计小组正在对省本级及南昌市就业专项资金情况进行审计,下一步还将对宜春、景德镇、萍乡、吉安市本级及西湖区、丰城市、共青开发区等12个县市区进行审计。今年我们还将对全省历年老工伤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此外,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手段,加大对社保欺诈案件的查处力度。二是针对江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虚报冒领助学金问题,将依托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与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实施“两审核一抽查”,确保资助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从2015年春开始,已引入第三方对学校申报的资助对象、按照“双随机”原则进行现场抽查,采取“五点一线”核查方法,实现核查结果“当年可分析、历年可比较”。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技工院校分级管理、招生管理、学籍管理等制度,强化资助对象现场核查、网上抽查、逐级审核,并加强技工院校的信息系统建设。三是针对乐平矿务局医院2012年骗取工伤医疗保险基金问题,制定了2016年医保、工伤、生育案件巡查工作方案并印发给相关单位;在南昌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单次住院费用3万元以上的都纳入实地巡查,由中心派专人上医院实地巡查,严格按照工伤保险规定核查个人资料及医疗费用资料,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行为,该拒绝支付的拒绝支付,该加倍扣款的加倍扣款,对发现的犯罪线索按照人社部《关于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严厉打击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通知》要求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将异地发生的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纳入异地大额***核查范围,通过巡查避免骗取基金的现象发生。同时,大力推进多险合一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工伤保险待遇即时结算。目前已将工伤保险待遇即时结算纳入多险合一信息系统建设范围,并在多险合一信息系统中已开发了工伤保险即时结算功能。上线“多险合一”系统的设区市已经具备老工伤就医刷卡功能,3月份省社保中心对此功能进行了复测,现正在根据复测结果进行软件完善。
8.关于“对部分专项资金下拨不够规范,存在随意性”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出台了《江西省省级农业产业化“一村一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一村一品”项目的申报和资金管理,以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做好项目资金的拨付工作。二是充分调动各设区市外专局工作积极性,由市外专局会同当地财政局负责对本地区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监督,对项目申报进行考核评审,排序后再上报省外专局。三是进一步加大“一村一品”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力度,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出台了《江西省农业产业化“一村一品”专项资金监督暂行办法》,并从2015年开始,每年对全省“一村一品”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专项资金在申请、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将检查工作常态化。
9.关于“下属单位资金管理比较乱”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下发通知对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厅属各预算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社会团体银行账户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提出撤销意见,精简率达24%。下一步,将督促有关单位按撤户时限整改落实到位,并严格控制新增银行账户开设。二是严格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部审计监督办法》,每2年对厅属单位轮流进行一次审计,严格财经纪律,确保厅属单位及机关预算执行到位,确保全厅财务收支管理的真实、合法、高效。三是加强对两个厅属自收自支单位的管理。对人源培训中心原法人代表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现金管理不够规范,存在历史遗留的白条抵库;财务基础工作薄弱,原始单据不够齐全;财务管理不严,报销审批手续不够完备”等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更换了人源培训中心法人代表,将人源培训中心的财务及资产由厅统一管理。同时,按规定对世纪宾馆的资产由厅里进行统一处置。世纪宾馆从2014年5月起至今已无现金收入,唯一一名工作人员已于2014年11月并入江西洪都宾馆,宾馆所在地已纳入南昌市东湖区旧城改造范围,征拆工作正在进行,下一步将配合南昌市政府进行拆迁置换工作。
10.关于“下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过多”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未按程序进行报批的人员进行清退。下发《关于报送编外聘用人员情况的通知》,要求厅属各单位上报聘用人员名册,全面掌握厅属各单位聘用人员情况,对超出实际工作需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编外聘用人员及时进行清理,特别是对《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规定》出台以后没有报备的编外聘用人员,一律予以清退,目前共清退29人。二是结合省直单位公车改革工作,对全厅涉改单位编外聘用司机全部予以了解聘。三是针对人才中心和技工中心等单位的实际情况,要求其所属公司或自收自支单位的聘用人员由公司或单位单独管理和签订劳务合同,不得使用财政经费支付聘用人员薪酬。四是督促厅属单位严格落实《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规定》,严格人员聘用审批程序,对聘用在风险岗位上的编制外人员予以调整,一律使用在编人员。五是按照精简效能、规范管理、减轻负担等原则,结合年度财务预算对厅属各单位的聘用人员经费总额进行核定,每年对经费进行审核,严格控制聘用人员的经费支出。
11.关于“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针对江西技师学院部分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问题,责成学院及时做好整改。目前,学院通过组织开展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理论学习,有效提高了项目建设的规划和管控能力。制定了《江西技师学院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逐步规范了工程项目资金使用,加强了工程项目资金监管。同时结合“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整理出2013年以来已投入使用和在建工程项目档案32个报送接受检查。对实训楼超预算问题,学院已将工程结算材料报省财政厅评审中心,省财政厅评审中心将会对超预算进行全面评审。针对田径场质量问题,学院已与施工方江西梦远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协议,于今年6月份开始进行翻修。二是对全厅工程建设进行规范。建立起了科学的工程建设管理机制,实行工程建设归口厅规划财务处管理,厅基金处、驻厅纪检组加强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厅后勤中心和厅属独立核算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工程项目建设。下一步,将加快制定《江西省人社厅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把工程建设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12.关于“对巡视组移交的信访件调查和处置”整改落实情况。省委第五巡视组向我厅移交了28封群众来信。对此,我厅及时将巡视组移交信访件向相关业务处室交办,2个月整改期内,巡视组移交的群众来信,已全部办结。
(二)需要一定时间完成的整改项目(共1项)
1.关于“社保资金统筹协调工作不够到位”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争取将工业园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改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府挂账资金偿还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财政投入占当期基金缺口比重三个指标,纳入市、县(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二是加大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力度,落实政府责任,建立工作机制,构建社区扩面网络,积极开展扩面征缴专项行动。三是争取尽快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关于完善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通知》,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江西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调剂金办法》,切实加大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调剂力度。四是争取将参保单位缴费情况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目前已与省信息中心达成初步共识,下一步将与省信息中心进一步探讨在“信用江西”网站开设社保信息专栏的问题,并尽快确定拟发布的社会保障相关信用信息目录。五是加快改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府挂账资金偿还进度。截至2015年底,全省已全部完成清偿工作的县区达40个。针对未按还款计划及时还款的,按欠款率暂扣养老保险转移支付资金,待规定时间内还款后再予以返还,在2015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时,已经按欠款率暂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待归还到位后予以返还。
三、整改后续及巩固整改成果工作
目前,我厅整改工作有序推进,13项整改任务中有12项任务已基本整改完成,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省委的要求和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下一步,我厅将按照省委和巡视组的要求,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继续抓好整改落实工作,以巡视整改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造福于民。
(一)持之以恒,抓好整改工作。坚持目标不偏离、标准不降低、力度不放松,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实抓好巡视整改的后续工作。对整改任务已基本完成的,定期组织“回头看”,看整改任务是否落到了实处,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严格按照整改工作方案要求,***督查,一抓到底,确保在短时间内整改到位;对需要长期努力的事项,从制度设计入手,有计划分阶段地积极推进,确保各项整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对照巡视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全厅党员干部举一反三,进一步查找在落实“两个责任”、执行“六大纪律”、践行“三严三实”、纠正“四风”问题和阻碍人社事业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制度建设的力度,建立健全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长效机制,切实清除人社事业科学发展的根本性障碍;进一步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制度性措施,严格按程序办事、按规矩办事;进一步完善重点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巩固成果,推动事业发展。注重整改工作成果的运用,切实把对巡视问题的认识转化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加快发展的实际行动,转化为做好人社工作的动力。把对巡视问题的整改与促进人社事业全面发展结合起来,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真抓实干,***难题,努力探索新常态下人社事业发展新途径。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细化工作措施,改进工作方法,确保既把巡视问题整改到位,又把工作难题解决到位,真正把巡视工作的成效体现在促进人社事业发展实际中,确保我省人社事业不断向前推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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