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开展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6〕273号
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和企业技术创新中的独特作用,进一步促进产学研结合,加速实现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根据《关于建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14〕45号)精神,决定在全省开展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申报工作。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江西省内注册的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省级以上产业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均可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二、申报条件
申报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具备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科研开发机构;
(三)拥有较高水平的技术研发队伍,具有市场前景较好和技术水平较高的研究项目;
(四)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技术中心、承担省以上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区域性单位申报基地,必须能组织辖区内3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同时申请设立基地分站,申请设立基地分站单位的条件可以略低于本条前三项的要求。
三、申报程序
(一)具备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条件的单位填写《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并按隶属关系向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二)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部门(单位)审核后,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材料按照设立条件进行实地考察,同时形成正式报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进行考查、论证和评审,确定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授牌。获准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将给予10万元基地建设启动资金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提高对开展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对获批设立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相应配套经费资助。
(二)申报单位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达成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合作意向后,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表格可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江西博士后”专栏(www.jxhrss.gov.cn/zhuanlan/boshi/index.aspx)。佐证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重大项目批文、科技奖励证书、知识产权证书、联合培养博士后人员意向书等,请勿超过20页,与《报批表》装订成册。
(三)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部门(单位)于2016年7月30日前将开展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申报报告、《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单位一览表》(1份)及各单位的《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一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申报材料内容***的需注明,且不需报送电子文本。
联 系 人:闻建静、涂 娟
通信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邮 编:330046
联系电话:0791-86385941 86386317
电子邮箱:1750930806@qq.com
***:1.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单位一览表 2.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