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江西省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6〕187号
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赣才办字〔2015〕16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高层次人才的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才范围
申报人员应符合《江西省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赣才办字〔2015〕16号)规定的相应条件。
二、申报材料
(一)《江西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审核认定申报表》(***1)。
(二)符合相应人才类别(一、二、三、四类)资格条件的证明,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任职证明、专利证书、论文论著、项目成果等。
(三)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以上服务合同。
(四)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国(境)外申请人须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和出入境记录。
(五)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国(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
以上复印件均需申报单位审核并盖章,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备查。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将相关材料提交至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相关材料进行核实,提出引进理由,填报《江西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审核认定申报表》至主管部门或所在地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直接报送至省人社厅。
(三)各设区市人社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后,出具具体确认意见,将材料报送至省人社厅。
(四)符合赣才办字〔2015〕16号文件规定的第一、二类人才条件的,省委人才办、省人社厅直接确认;符合赣才办字〔2015〕16号文件规定的第三、四类人才条件的,省委人才办、省人社厅组织相关专家评审确认。
(五)省委人才办、省人社厅根据评审认定结果,下发高层次人才名单,并发给《江西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卡》。高层次人才凭服务卡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于每年6月底向省人社厅集中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顺序排列,装订一册。
(二)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发动,认真审核把关申请材料,切实做好申报确认工作。
(三)操作过程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向省人社厅专技处反馈。
联系人:涂 娟
电话:0791-86386317
***1.江西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审核认定申报表
2.江西省高层次人才服务卡样式
中共江西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1
江西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审核认定申报表
填报单位:
基本情况 |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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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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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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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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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护照)号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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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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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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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别 |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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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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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习 及 工 作 简 历 |
(盖 章) 年 月 日 | |||||||||||||||||
成 果 和 奖 励 情 况 |
(盖 章) 年 月 日 | |||||||||||||||||
用人 单位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组织、人社部门 意见 | 县(市、区)人社局 | (盖 章) 年 月 日 | 设区市 人社局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委组织部 | (盖 章) 年 月 日 | 设区市委 组织部 | (盖 章) 年 月 日 | |||||||||||||||
省直主管部门或省直属高校意见 | ||||||||||||||||||
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备注:申报类别分一、二、三、四类,一类为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二类为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员,享受***特殊津贴的专家;三类为省部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员;四类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历、学位,且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人员。
***2:
江西省高层次人才服务卡样式
正面:
照片 |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人才类别:
服务单位:
发证机关盖章
(中共江西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反面:
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赣才办字〔2015〕16号),江西省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编制管理。引进高层次人才时,空编单位所空缺编制应优先用于高层次人才引进;满编或超编单位,按照“先核编进入,后逐步消化”的办法引进。
2. 岗位聘用。用人单位在没有空缺岗位的情况下,可以向设区市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为高层次人才设置特设岗位。
3.工资待遇。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与高层次人才协商确定,可不计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鼓励用人单位对高层次人才实行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方式。
4.生活待遇。第一类人才按我省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生活待遇,即每月10000元的生活津贴,享受副省级干部医疗保健待遇,住房不低于150平方米,配备工作用车和工作助手。其他高层次人才生活待遇由用人单位与高层次人才协商确定。
5.职称评定。高层次人才可不受资历、“台阶”等限制,按留学回国人员或有突出贡献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特别优秀的博士后可申请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后,享受本省同类人员待遇。
6.科研服务。高层次人才享受我省现行的优惠政策,在申报国家和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省科学技术奖和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时,同等条件下,科技部门应优先立项、优先推荐,并搞好相关服务。本办法第三条第一、二类人才,可直接入选“赣鄱英才555工程”之“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享受相应支持政策和科研资助资金。
7.税收优惠。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以及由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引进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等,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海外高层次人才进口自用的 1辆小汽车,可凭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国家外国专家局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海外高层次人才因科研、教学急需,需从境外进口少量科研教学用品,或申请进口合理数量的工作、生活自用物品,海关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减免税手续。
8.出入境和居留服务。持外国护照入境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办理签证或长期居留证件,居留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符合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的,可申请办理永久居留手续,居留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上报公安部审批。
9.户籍办理。高层次人才可在服务地(居住地)申请落户或办理居住证,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随迁或申请办理居住证,拟落户地(居住地)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10.社会保险办理。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为高层次人才办理或接续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优先办理相关手续。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高层次人才建立补充社会保险及购买商业补充保险。
11.配偶安置。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由用人单位妥善解决,本办法第一、二类人才的配偶就业安置可比照驻赣部队随军家属安置办法操作。
12.子女入学。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入)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就读的,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由其父母服务地或居住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办理转(入)学手续,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费用。非江西省户籍子女,在江西省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期间,享受江西省户籍学生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