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法治人社建设的实施意见
赣人社字[2015]347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各处室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江西建设的意见》(赣发〔2014〕24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以下简称人社)部门法治建设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6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面推进法治人社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系列***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立足人社事业发展大局,认真落实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秩序等法治江西建设“三大重点任务”,全面推进法治人社建设,为实现“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与法治规范相衔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各项工作的改革创新,把改革决策纳入法治体系,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事业发展需要。在改革过程中,高度重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各项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
坚持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与推进人社事业科学发展相适应。全面推进权力依法设置和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建设,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依法推进人社事业实现科学发展。
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工作主线,进一步增强履职意识,推进各级人社部门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提升为民服务质量,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坚持上下一致与整体联动相统一。法治人社建设全省上下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着力加强基层基础法治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全面推进法治人社建设。
(三)主要目标
通过全系统的共同努力,到2020年,基本形成完备的人社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人社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人社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人社法治保障体系,基本建成以权责匹配为基础的责任人社、以高效便捷为重点的服务人社、以公开透明为要求的阳光人社、以省级大集中为模式的数字人社、以勤政廉政为保障的廉洁人社的法治人社新格局。
二、建设内容
(一)健全人社法律规范体系
1.加强地方立法。对已列入省人大、省政府立法规划库的《江西省农民工权益保障条例》、《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修订)》和《江西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江西省实施
2.完善立法程序。厅本级和有立法权的地方的人社部门要健全立法草案立项、起草、协调、论证机制,完善立法程序。健全立法工作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建立对立法中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的论证咨询机制,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制度。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起草的所有法规、规章草案都要公开征求意见。要建立法治人社建设联系制度,注重听取基层意见建议,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3.坚持立法与改革相衔接。适应改革发展和民生需要,及时调整完善立法计划,重点加强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人事人才、收入分配、劳动关系等重点领域的立法,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确保各项改革于法有据。对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要尽快提出立法计划,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将其上升为法规规章;对立法条件尚不成熟、而改革实践又迫切需要先行先试的事项,要按照法定程序先取得授权,再先行先试。
4.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涉及民生的规范性文件应经过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定,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实施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一般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规范性文件届满前6个月,由制定部门对其进行评估,起草单位认为仍需执行的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制定。实施定期清理和动态清理相结合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统筹做好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
(二)完善人社法治实施体系
5.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对关系全局、涉及面广、与民生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作出决策前都要依法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讨论。研究决定涉及重大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事项,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反馈制度,采取抽样检查、***调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使正确决策得到有效实施,错误决策得到及时纠正。积极推行行政部门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官、律师和有关专家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
6.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全面推进人社权力依法设置和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建设,按照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原则,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法全面履行人社部门职责,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严守权力边界,不得法外设定权力。
7.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所有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更加注重行政许可的事后监管,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凡是由市县人社部门管理更方便更有效的行政管理事项,一律下放市县管理,加强对下放事项的指导和监督。进一步推动省直管试点县人社管理权限下放工作,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大力推广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
8.全面建立权责清单制度。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机构改革“三定方案”为依据,对人社部门各项行政权力和行政责任进行全面清理,全面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认真核实本级部门权力的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任和责任方式,真正做到依法确权,依法用权,保证人社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按照规范运行和高效透明的要求,减少权力行使环节,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明确和强化工作责任。
9.完善行政执法体制。积极推进人社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不同层级人社部门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能的原则,推行综合执法,进一步整合劳动保障监察职责,着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减少职责交叉,加强工作衔接。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完善与其他部门联合执法和沟通协作机制,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协调配合,完善执法协作机制,规范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人社行政执法机关与相关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制度,提高执法效能。
10.推进公正文明执法。制定和完善人社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健全行政执法公开、告知、听证、法律救济、回避等制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事项、职业资格认定和职工工伤认定、社会保险待遇确认、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与处罚、社会保险费征收与欠费强制划拨等执法行为。健全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避免行政执法的随意性。建立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定期组织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的案卷评查,并将评查情况进行通报,同时注重评查结果的运用,强化问题整改措施。试行人社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加强对各类法律文书、自量裁量权基准、法律法规实体适用等指导,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三)推进人社法治监督体系
11.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公布制度,按照《江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时公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力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对行政执法活动中的履职情况、执法文书和执法结果实行公示。完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办理工作规划,依法答复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请求。涉及人社领域中敏感性事件、社会关注度高的舆情信息,要及时研判处理和及时回应。
12.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各级人社部门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将人社行政行为纳入严密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完善人社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重点对权力集中的单位和岗位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积极推行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的调研评估,每年确定一至两个重点领域,对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调研,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通报。
13.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建立法制部门和业务部门共同承办案件制度,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建立行政复议案件专家论证制度、部分疑难复杂行政复议案件听证或者开庭制度。完善行政复议案件调解机制,对当事人有调解意愿的案件,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采取和解、调解方式结案。建立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分析研判和通报制度,以案析法、以案学法,充分发挥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对规范行政行为、推动依法行政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案件背后暴露出来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4.健全行政应诉制度。主动适应《行政诉讼法》新变化,高度重视行政应诉案件处理,建立健全法制部门牵头协调、涉诉业务机构配合参与的行政争议出庭应诉机制,积极防范《行政诉讼法》修改后诉讼类案件大量增加引发的法律风险。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积极做好行政诉讼案件的答辩、出庭、应诉等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
15.加强行政调解工作。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优先选用调解的方式,平等协商处理利益纠纷,对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主动进行调解,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的优势,有效化解矛盾、解决争议。
16.加强执法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坚持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加大对人社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推动各项人社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加大对具体行政行为投诉和举报的受理处理力度,强化对行政执法个案的监督。
(四)强化人社法治保障体系
17.提高法治思维能力。建立健全法治教育培训制度,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案例研讨、执法监督检查、执法调研等形式,把学习法律与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促进全系统干部职工自觉养成平时学法、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积极开展人社法治理论研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为指导人社法治实践提供决策参考。
18.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积极构建人社领域的群体性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引导和支持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按照人社部《关于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意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引导当事人依法解决争议。创新化解矛盾机制,通过律师参与接访、心理咨询疏导、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介入等方式,有效促进问题的解决。建立健全调解仲裁、劳动监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努力做到处理每一个案件都体现公平正义。
19.加强人社法治宣传。深入开展法治人社宣传,建立和落实全省人社系统干部职工分层普法宣传、法制教育培训和政策法规咨询制度。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建立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实现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的良性互动。编制并实施“七五”人社普法规划,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充分发挥电视、电台、报刊等传统媒体影响力大、公信度高、覆盖范围广的优势,广泛进行人社普法宣传。建立人社普法微博、微信平台,发挥新兴媒体平台的互动功能,实现普法宣传的高效化、便捷化。充分利用人社阳光政务平台建立的人社领域政策法规库,方便公众查询。认真抓好“法律六进”工作,及时将法律知识送进企业、单位、机关、乡镇、社区和农村,增进社会各界对人社法律制度的了解,形成与人社依法行政相适应的外部法制环境,营造全民增强法治人社观念的良好氛围。
20.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人社部门要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法治人社建设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加快推进法治人社建设工作中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作用,高度重视法制机构在重大文件起草、重大行政决策中实行合法性审查的主导作用。法制机构要加强自身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律专业能力,努力当好本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
21.加大法治经费保障力度。要积极争取同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将法治人社建设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为开展法治人社建设工作的各项组织推动、宣传培训、示范创建、信息化建设、考核评比、表彰奖励等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要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加大对基层法治人社工作的经费支持,改善人社基层法治建设的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为有效实现法治为民提供必要的保障。
22.加快人社执法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就业失业登记、用工备案、社保登记缴费等互联互通。加强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建设,逐步实现人社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办案信息网上查询。完善人社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信息共享。加快推进江西省人社阳光政务信息系统建设,打造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阳光政务等服务功能于一体的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平台,实现“一张网”对外服务、“一体化”对内经办、业务流程在线处理、经办过程阳光化、全过程监察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法治人社建设,省人社厅成立由厅长任组长的法治人社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厅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推进法治人社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法治人社的各项工作;厅各处室单位明确一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为依法行政和法治工作联络员。各级人社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法治人社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人社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法治人社建设工作摆在工作全局的位置,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
(二)落实工作制度。各级人社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加快推进法治人社建设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重点,有计划、分步骤、扎扎实实全面推进法治人社工作。要健全推进法治人社建设的各项工作制度,完善责任落实机制,将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要加强督促检查,不断增强法治人社制度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法治人社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监督考核。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完善推进法治人社建设督办机制,促进各项部署全面落实。完善法治人社工作考核体系,将推进依法行政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考核指标,科学设置考核标准,提高法治建设在目标管理考核中的权重,实施考核单位与考核个人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各级人社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把推进法治人社建设作为任期考核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加快推进法治人社建设,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级人社部门要把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作为推进各项工作的基本准则,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全面推进法治人社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9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