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15年江西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5〕211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驻赣有关单位、省属有关院校: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精神,经研究决定,2015年在全省建设15家江西省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培训、研修、交流、攻关等活动,以技能大师工作室为载体,建立完善高技能人才绝技绝活代际传承和推广机制、技术技能创新成果转化机制。
二、申报范围
全省范围内具有绝技绝活的高技能人才和技术带头人,依托所在行业、企业、院校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等载体申请领办或创办。重点是我省做强优势产业、做优支柱产业、做精特色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高技能人才,原则上在设区市和省级行业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基础上申办。
三、申报条件和名额
(一)个人条件
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积极开展工作室活动,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1.在技能含量较高的企业和院校生产服务一线,做出较大贡献或取得较大经济效益的技师、高级技师。
2.在传统产业行业中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且具有较高知名度、产品得到社会公认的技艺人才和工艺美术人才(原则上应取得技师资格)。
(二)单位条件
1.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建立工作室有现实需要和强烈愿望。
2.能够为工作室提供场地、人员、设备、经费等必要的工作条件。
3.能够支持工作室开展项目建设和成果产出。
(三)申报名额
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社局,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省属院校可以作为推荐单位向省人社厅推荐申报,每个推荐单位最多推荐申报3个名额,超额取消推荐资格。
四、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
工作室由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并提交相应材料,材料包括:
1.工作室申报表(1份,含电子稿)。
2.工作室项目经费申报表(1份,含电子稿)。
3.申办报告(1份)。主要内容应包括:工作室名称、主攻方向、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所在单位简介、领办人简介、所在单位拟提供的有关设施及政策等。工作室名称的格式统一为“江西省+领办人名字+职业行业名称+技能大师工作室”。
4.所在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各1份)。
5.领办人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市级(省级行业)技能大师工作室以及证明技能水平的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二)初审推荐
申报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分别报送至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社局、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省属院校初审、推荐;各单位应在向省人社厅推荐申报,出具单位推荐函1份(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QQ或电子邮箱)。推荐多个工作室的,应在推荐函中确定推荐顺序。
(三)批准建立
省人社厅将组织评选小组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社会公示。对符合建立条件的,省人社厅发文批准建立。
五、经费保障
对批准建立的工作室,省人社厅将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经费。所在单位应根据工作室建设情况提供一定的配套资金。政府开办补助经费和所在单位配套资金主要用于工作室培训用品购置、技术攻关、交流推广、带徒传艺、技能竞赛以及日常工作经费等方面,严禁挪用、侵占或私分。
六、考核评估
对批准设立的工作室,省人社厅将进行年度考核评估,重点从工作室的基础建设、制度建设、经费管理、成果产出等方面进行考评。
七、有关要求
(一)已转至管理岗位从事管理工作为主的技能人才及教授、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才不在此申报范围内。
(二)分级负责,各司其职。按照“谁推荐、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荐单位即为该工作室的主管单位,负责对工作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室所在单位负责工作室日常管理及财务管理;领办人负责工作室的具体运作和建设;省人社厅负责对工作室运行情况的督查和考核评估。
(三)实行动态管理。对考核评估不合格的工作室,先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撤销其工作室称号。对发现有挪用、侵占、私分政府开办补助经费的,或有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经查属实的,将追回所有补助经费;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淦勇
电话及传真:0791—86386101,254946956@qq.com。
***: 1.江西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2.江西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经费申报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