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5〕118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13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申请设立工作站,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三)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四)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建有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省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推荐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设站单位按要求填写《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一式三份)(样见附表,可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www.jxhrss.gov.cn“通知公告”栏),连同佐证材料一起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
(二)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汇总本地、本部门申报材料(附电子文本)后,请于2015年3月25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办公室),逾期不受理。。
(三)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申请设站单位须于2015年3月30日—4月15日登录中博士后(www.chinapostdoctor.org.cn)首页,进入“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专项入口,按照“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网上申报须知”的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申报材料***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并在申报材料封面醒目位置加以注明,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十份提交至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无需进行网上申报。
三、评审程序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汇总纸质申报材料,并进行网上审批后,将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并批准后,下发设站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申请设站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佐证材料请勿超过20页,并附目录,装订成册。
(二)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向申报单位详细介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条件、相关要求和管理制度。按照《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对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单位认真进行初审,严格把关,优先考虑参与国家重点科研、开发项目或国家重点发展行业的单位。
(三)国家对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将定期进行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其设站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联 系 人:闻建静
通信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邮 编:330046
联系电话:0791-86385941
***:1.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
2.2015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单位汇总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