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4〕343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省交通运输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评选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31号)要求,现就全省推荐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推荐范围
1.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
2.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工作满5年以上的在职干部职工。
已经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人员如在近5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参加此次评选。
(二)推荐名额
各设区市(含所在设区市的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1名。
省公路管理局、省公路运输管理局、省港航管理局、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公司、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1名,省交通运输厅其他直属单位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
二、推荐要求
全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通运输、公路管理部门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认真审核把关,确保评选公开、公正、公平。推荐对象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第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评选推荐范围覆盖各领域。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先进工作者评选中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总数的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但具有高级职称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技人员身份参加评选。
三、材料报送要求
各设区市请于将推荐对象名单和材料及汇总表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须提交电子稿),需上报的材料和要求见人社部函[2014]131号文件(文字材料2千字以内,可从交通运输部http://www.moc.gov.cn政务公告栏目)。
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上报的推荐对象及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和初评,按所分配的推荐名额,择优推荐5个先进集体、6名先进工作者和8名劳动模范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审。
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部门同意,并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和卫生计生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其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卫生计生部门的意见。
具体评选范围、条件、程序请按照人社部函〔2014〕131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交通运输厅组成省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简称“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组织人事处。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请于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及电话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张慧颖
联系电话:0791-86243509
电子邮箱:631867384@ qq.com
***:1.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3.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1
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
组 长:朱 希 省交通运输厅党委书记、厅长
徐国荣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副组长:杨经琪 省公务员局局长
成 松 省交通运输厅纪委书记
成 员:刘万平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处长
蔡建新 省交通运输厅组织人事处处长
李 旷 省交通运输厅监察室主任
刘盖群 省交通工会主席
熊昌军 省交通运输厅宣传处处长
秦炜婷 省交通运输厅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蔡建新(兼)
饶丽芬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调研员
成 员:毛 茂 省交通运输厅组织人事处副处长
张慧颖 省交通运输厅组织人事处副调研员
王 硕 省交通运输厅组织人事处副调研员
李青峰 省交通运输厅监察室主任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