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4〕346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方志办公室: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评选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21号)精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地方志办公室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推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推荐范围
1.先进集体:省地方志办内设部门,市、县(市、区)级地方志工作机构。
2.先进工作者:在省、市、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干部职工。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人员,在近5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可以参加此次评选。
(二)推荐名额
各设区市可推荐1个集体、1名个人,省直管试点县(市)可推荐1个集体或1名个人,省地方志工作机构可推荐1个集体或1名个人。
二、推荐要求
全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各级地方志办公室,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认真审核把关,确保评选公平、公正、公开。推荐对象须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有突出事迹,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少数民族和女职工。先进工作者中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总数的20%以内,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
三、材料报送要求
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认真填写《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推荐登记表》和《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登记表》。其中,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材料要内容准确,突出业绩,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登记表内事迹简介字数在300字左右,另附详实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各设区市于将推荐对象候选名单和材料报送省地方志办公室(同时提交电子稿)。上报材料和要求见人社部函〔2014〕121号文件(可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考核奖励栏,网址为:http://www.scs.gov.cn),表格电子版可在中国地方志网站(http://www.difangzhi.cn/)动态或公告栏中。
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上报的推荐对象及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和初评,按推荐名额,择优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个先进工作者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审。
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有关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卫生计生、综治等部门意见。
具体推荐范围、条件、程序请按照人社部函〔2014〕121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地方志办公室联合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见***),负责本次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地方志办公室,负责推荐评选的日常工作。
联 系 人:杨沂柳
联系电话:0791-86213601(传真)
电子邮箱:jxsdfzb@126.com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北二路110号
江西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邮 编:330046
***:1.江西省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1
江西省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
组 长: 梅 宏 省地方志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徐国荣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副组长: 杨经琪 省公务员局局长
周 慧 省地方志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杨志华 省地方志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成 员:刘万平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处长
王兴灿 省地方志办公室秘书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周 慧(兼)
成 员:饶丽芬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调研员
杨沂柳 省地方志办公室秘书处副处长
熊 军 省地方志办公室指导处副处长
刘香丽 省地方志办公室秘书处副主任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