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推荐工作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4〕220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表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70号),为做好我省“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推荐工作面向全省企事业单位开展,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以及党、政、军、群机关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不纳入推荐范围。
全省共推荐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2名、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2个。各设区市、省直有关单位可分别推荐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1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1个,如无符合条件的人选或集体,可不推荐。
二、基本原则和评选条件
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先进集体推荐工作坚持“突出业绩、面向基层、拼搏奉献、事迹感人”的原则,重点表彰在国家重大战略、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工程中涌现出来的领军人才;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地方区域发展重点领域、优势产业等涌现出来的杰出人才;长期坚持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岗位,潜心本职工作,具有无私奉献和拼搏攀登的精神,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优秀人才。受表彰个人和集体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1.拥护***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努力拼搏、开拓创新、勇于攀登、无私奉献的精神,在同行中堪称楷模。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在我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农业、国防等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产生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3.在科研生产第一线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事迹生动感人,有广泛的社会技术,为业内所公认。
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人选重点从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享受***特殊津贴专家等国家级荣誉获得者和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千人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等国家级人才工程入选者中推荐产生。
(二)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
1.在我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农业、国防等领域取得重要成果,产生重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做出突出贡献,在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2.有合理的专业和年龄结构。集体中有具有优良道德品质和强烈创新精神、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和研究创新能力、具备战略眼光、善于组织管理的带头人和一定数量、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研究创新骨干。
3.具有科学的内部运行管理机制,倡导科学求实、勇于创新、甘于奉献的精神,努力营造生动、活泼、民主、团结,有较强凝聚力和战斗力的优秀团队。
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人选重点从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科技创新团队中推荐产生。
三、推荐程序
(一)推荐工作由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实施,按照行政隶属关系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注意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把真正优秀的人才和先进集体推荐上来。
(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和集体进行评选,确定拟推荐人选和集体。
(三)拟推荐人选和集体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四、材料报送
1.推荐情况报告1份;
2.《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推荐表》(***1)、《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推荐表》(***2)1份及电子稿;
3.事迹材料1份及电子稿。事迹材料要有代表性,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突出重点,篇幅一般控制在3000字以内;
4.证明材料1份。主要包含事迹材料中列举的有关表彰决定、奖励证书、有公开报道的文字材料等重要证明材料复印件,须装订成册,并标引目录,封面及目录页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不得超过30页。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表彰推荐工作的意义,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推荐工作。要严格审验推荐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无误,并于将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程朋 联系电话:0791-86386317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推荐表
2.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推荐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