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2号)精神,现就我省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专业范围
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专业范围是:***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中的13个学科门类的110个一级学科。
二、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条件
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
(二)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
(四)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对于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在设站评审中将优先考虑。
列入教育部“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名单”,且具备以上(二)(三)(四)项条件的单位可以申请设立流动站;如该单位在项目期满考核后培养博士生资格被取消,则相应取消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资格。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见附表),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办公室),并于2014年3月1日--2014年3月31日登录中国博士后网(www.chinapostdoctor.org.cn)首页,进入“新设流动站申报”专项入口,按照“新设流动站网上申报须知”的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四、申报要求
(一)具备申报条件的单位要尽快按要求认真做好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准备工作。
(二)要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保证质量、稳步发展的要求,确保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良好的科研条件。
国家对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将定期进行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其设站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三)请申请设站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于2014年3月15日前报送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申报材料内容***级的需加以注明。
(四)请申请设站单位确保网上申报材料与经审核盖章后上报的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如内容不一致,将影响该申请设站单位上会评审。
联系人:闻建静
联系电话:0791-86385941
附表: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