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厅科以下党员和干部职工中开展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赣人社办字〔2013〕40号
厅各处室、单位:
按照省纪委部署,经厅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厅科以下(不含科级,下同)党员和干部职工中开展“红包”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实现全覆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对象和内容
(一)对象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中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红包”的科以下党员和干部职工。
(二)内容
科以下党员和干部职工违反规定收受其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红包”。
二、时间安排和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开始,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以后治理工作进入常态化。
(一)动员部署阶段(至11日)。11日前召开全厅科以下党员和干部职工大会,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至)。各处室单位按照要求组织科以下党员和干部职工开展自查自纠,每一名治理对象都要填写《“红包”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详见附1)。对个人违反规定收受的礼金或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折价款,要在主动上交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由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统一上交本级财政专户,也可以个人在全省任一银行营业网点,将上述范围现金直接存入“江西省廉政账户”(户名:江西省财政厅国库处,开户行:建设银行孺子支行,账号为:3600***********00548),受理银行提供的客户回单联,个人应妥善保管,作为退缴礼金的证据。
(三)公示督查阶段(至18日)。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各单位要在统计汇总的基础上,将自查自纠情况在本单位张贴公示3天(详见附2)。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将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四)总结上报阶段(至25日)。各处室单位要认真搞好专项治理工作总结,认真填报《“红包”专项治理情况汇总统计表》(详见附3),有关总结报告和汇总统计表于报送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三、政策界限
专项治理工作坚持宽严相济、惩处与教育并重的原则。凡在自查自纠期间主动上交“红包”的,根据情节,依纪依规不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减轻处分;拒绝上交的,一经查实,按照规定处理。
广大党员和干部职工在社会经济交往和公务活动中,要坚决拒收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确属无法拒收的,要及时将礼金和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折价款上交所在单位党组织或驻厅纪检监察部门,也可以直接存入“江西省廉政账户”,并记录在案。
专项治理活动结束后,仍然违反规定接受“红包”且不主动上交的,一经查实,不论数额多少,有职务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没有职务的,依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有关要求
1.各处室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本处室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治理“红包”问题工作情况将纳入明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
2.要围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工作人员收“红包”问题,突出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的干部职工,通过面对面约谈、点对点督促,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3.驻厅纪检组、监察室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将上交的“红包”统一登记,足额上缴同级财政。
4.厅设立专项治理活动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举报电话:0791-86386232,电子邮箱:jcs@jxhrss.gov.cn。
***:1.《“红包”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
2.《“红包”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公示表》
3.《“红包”专项治理情况汇总统计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