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十二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及候选个人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3〕423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企业,中央驻赣单位,有关职业院校、技工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荐第十二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候选个人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60号)精神,决定今年组织开展第十二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我省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按照要求,我省可向全国技能人才表彰办公室推荐2名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5名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2家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和1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个人。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可向省人社厅推荐1名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1-2名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1家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和1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个人,并于12月30日前将候选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逾期申报无效。
二、推荐条件
(一)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推荐条件
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原则上从历届全国技术能手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中推荐。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可酌情推荐:(1)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或全国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奖项,并坚持在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高技能人才;(2)在生产实践和工作岗位上贡献特别突出或实现重要发明创造的高技能人才;(3)在国际、国内重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高技能人才。
(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推荐条件
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从已取得省(行业)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中推荐产生,推荐人员应从本地省属(及以下)各类所有制企业中推荐,原则上不能推荐中央企业的人员。
(三)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和个人推荐条件
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从基层企业和技能人才培养院校中推荐产生,主要包括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和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企业等。其中,获奖个人应从企业生产一线员工、技能人才培养院校教师、各类培训机构和基层企业从事技能培养工作者推荐。
三、申报材料
有关申报材料及要求、填表说明和申报表详见***。
四、有关要求
(一)评选表彰是一项既光荣又严肃的活动,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各候选人与候选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按照要求进行评选、推荐与申报。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或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二)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对推荐的候选人及候选单位进行评审、公示,并排出先后顺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三)历届已经被评为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人员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的单位不再参加本届相同层次的推荐表彰活动。
(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为进一步***了解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的最新情况,请各设区市、各有关部门认真填写本地区(部门)历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情况表(***10),于2013年11月15日前以纸质及电子版形式报送我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五)为做好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信息化建设,各单位需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hrss.jiangxi.gov.cn/通知栏中《技能人才评选表彰信息采集表》,除需要光盘报送的资料外,其他电子版材料均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联系人:淦勇 联系电话:0791—86386101。
邮箱:254946956@qq.com
***:1.申报材料要求
2.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表填表说明
3.中华技能大奖申报表
4.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表(评选表彰用)
5.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申报表(单位)
6.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申报表(个人)
7.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推荐表
8.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推荐表
9.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个人推荐表
10.历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情况表
11.技能人才评选表彰信息采集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
申报材料要求
一、“大奖候选人”、“能手候选人”和“突出贡献候选个人”申报材料要求
(一)《中华技能大奖申报表》(一式2份, Microsoft Word格式电子版)。
(二)《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表》(评选表彰用)(一式2份,Microsoft Word格式电子版)。
(三)《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申报表》(个人)(一式2份, Microsoft Word格式电子版)。
(四)候选人事迹材料(1份)。
1.事迹材料主要内容:(1)候选人的主要事迹及为本企业(单位)、本行业和国家做出的突出贡献。(2)候选人取得的成绩在同行业领域中(地区、国家或世界范围三个层次)的重要影响和作用。(3)候选人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的贡献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要求用数字量化反映)。(4)候选人曾获得的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
2.事迹材料的撰写要求:(1)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大奖候选人”、“能手候选人”事迹材料着重突出技能技术方面内容;“突出贡献候选个人”个人事迹材料突出在技能人才培养方面内容。(2)事迹材料中可简要体现候选人所获荣誉称号,要求由低一级向高一级(即地区-国家-国际)依次写明。
3.事迹材料的格式:(1)“大奖”候选人事迹材料要求在2000字左右。(2)“能手”候选人和“突出贡献候选个人”事迹材料按两种格式申报:一种要求字数在1500字左右;另一种要求精选提炼在500字以内。(3)以候选人姓名为文件名、以Microsoft Word格式报送电子版。
(五)候选人技术技能水平、主要技术成果证明材料(2份)。证明材料要求:
1.候选人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包含照片页、职业资格等级页、职业工种页)。
2.候选人所获各种荣誉称号的复印件或旁证材料,并要求整洁、清晰,统一用A4纸复印或打印。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或***行业主管部门或有关中央企业的推荐函(1份)。
(七)候选人近期正面免冠正装2吋彩色照片(“大奖候选人”每人10张;“能手候选人”、“突出贡献候选个人”每人5张)。红色背景,平光拍摄,成像清晰,光线反差小。“大奖候选人”工作照10张,其中横版照片8张,竖版照片2张,工作照以体现其在本岗位的工作情况为主,要能反映出“大奖候选人”的精神风貌。照片电子版刻制成光盘报送。
二、“突出贡献候选单位”申报材料要求
(一)《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申报表》(单位)(一式2份, Microsoft Word格式电子版)。
(二)“突出贡献候选单位”事迹材料(1份)。
1.事迹材料的内容应包括候选单位概况,重点反映在高技能人才培育、使用方面的举措,取得的成绩,及通过开展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等工作对本单位产生的重要影响和作用(尽量用数字量化反映),以及候选单位在就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中曾获得的奖项等。字数控制在3000字内。
2.事迹材料要求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所获奖项,要求由低一级向高一级(即地区-国家-国际)依次写明。
3.事迹材料以候选单位名称为文件名、以Microsoft Word格式电子版。
(三)候选单位有关证明材料(一式2份)。
证明材料包括:(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培训机构还应提供办学培训资质证明(办学许可证等)复印件。(2)候选单位在就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所获各种荣誉称号,需提供复印件或旁证材料,并要求整洁、清晰。证明材料统一用A4纸复印或打印。
(四)候选单位彩色照片10张,刻制成光盘申报。作照片应重点展示单位整体概貌,以及生产、培训及有关活动场面。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或***行业主管部门或有关中央企业的推荐函(1份)。
三、其他要求
(一)本着勤俭节约原则,避免申报材料的过度装帧、装订和修饰。申报材料采用黑白打印(复印)确保内容清楚、清晰即可;材料装订简单简洁;申报材料统一采用推荐单位大信封分装(一候选人或一候选单位一信封)。
(二)所有申报材料(包括事迹材料、照片、音像资料等)属于***范围的,须按照保密规定,经相关保密部门审核把关,进行脱密处理后再行申报。
附表:申报材料清单
项 | 推荐函 | 推荐表 | 申报表 | 信息 采集表 | 职业资格 证书复印件 | 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 荣誉称号证明材料 | 工作照 | 证件照 | 事迹 材料 | |
纸质版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版 | 纸质版 | 纸质版 | 纸质版 | 电子版 | 冲洗版 | 电子版 | 电子 版 | |
大奖 候选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能手 候选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突出贡献 候选单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突出贡献 候选个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表填表说明
封面
1.“姓名”栏填写本人身份证登记所用的姓名。
2.“单位”栏填写候选人所在基层工作单位全称。
第一页
1.“出生日期”栏填写应与身份证的出生年月日一致。
2.“政治面貌”栏应按国标填写,如“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革会员”、“民盟盟员”、“民建会员”、“民进会员”、“农工党党员”、“致公党党员”、“九三学社社员”、“台盟盟员”、“无党派民主人士”、“群众”。
3.“文化程度”栏填写最终学历,如“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和专科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高中”、“初中”、“小学”。
4.“职业(工种)名称”栏应与职业资格证书中的(职业)工种相同。
5.“职业资格等级”栏应与职业资格证书一致,如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
6.“参加工作时间”栏要如实填写至年月。
7.“从事本职业(工种)时间”栏要如实填写至年月。
8.“工作单位”栏由总公司名称逐级填写,要与“本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公章一致,务必填写全称。
9.“联系电话(座机)”栏填写本人办公室或车间电话,确保能够与本人取得联系(需要填写区号)。
10.“手机”栏填写候选人本人手机号码。
11.“电子邮箱”栏填写本人电子邮箱地址。
12.“主要经历”栏从取得的最高学历填起,起止时间要连续。
第二页
1.“获得国家专利情况”栏按时间由前至后填写,并依次注明时间、专利名称、专利号。
2.“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情况”按时间顺序由先至后填写。
3.“技术革新情况”栏,填写除“获得国家专利情况”及“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情况”栏填写内容外,其他的技术革新情况。
4.“其他绝招绝技或突出贡献”栏除“获得国家专利情况”及“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情况”栏填写内容外,其他绝招绝技或突出贡献情况。
5.“职业技能竞赛获奖情况”栏依次按照竞赛级别由高至低填写,在国家级一、二类或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决赛中获奖情况。
第三页
1.“曾荣获的荣誉称号”栏由最近一次填写,省部级或行业授予的荣誉称号(曾荣获“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需要注明获得的方式,如在第几届评选表彰活动中或某年某项竞赛中荣获。
2.“其他获奖情况”栏填写上述未被列出的省部级或行业的获奖情况。
3.“身份证粘贴处”栏粘贴身份证复印件,要求复印件上的字迹、数字、照片清楚。
第四页
1.“本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由候选人所在基层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盖其行政公章。
2.由各行业部门推荐的候选人,除各行业部门须在“***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之外,还需各省级行业部门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
3.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候选人,请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
4.由有关中央企业推荐的候选人,请各有关中央企业在“***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集团公司级公章。
注意事项
1.申报表填写内容应经人事组织审核认可。
2.一律用电脑A4纸单面打印,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清楚。
3.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4.此表需候选人所在单位加盖骑缝章。
5.表格中涉及证明人或证明材料的,请填写证明人的姓名(如本单位人事部门的负责人)或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