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3〕418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属及中央驻赣等各用人单位:
为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掌握了解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现就2014年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书面审查时间、范围和管辖
(一)审查时间: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二)审查范围:《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所有用人单位(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同时将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列为年度书面审查范围。
(三)审查管辖范围:省电力公司、中电投江西分公司(省投资集团公司、国电江西分公司)、省烟草公司、省盐业公司、省钨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江西省分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中石化江西省石油公司、江西省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统内所属用人单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劳动保障监督检查,除此以外的中央驻赣和省属用人单位以及在省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事项(南昌市除外),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依法委托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保障监督检查。
二、年度书面审查内容
具体包括: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劳务派遣情况;非全日制用工情况;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支付劳动者工资尤其是农民工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加班工资报酬的情况;带薪年休假情况;技术工种持证上岗情况;收取押金、保证金情况;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等情况。各地可根据本地工作实际,增加年度书面审查内容。
三、年度书面审查工作安排
分三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3年12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网站发布年度书面审查公告,通知用人单位领取或年度书面审查及劳动保障诚信等级申报等有关资料。各单位可登陆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hrss.jiangxi.gov.cn)从劳动保障监察栏目中《年度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登记表》、《江西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江西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申报表》(赣人社字〔2012〕519号)等评价申报资料。
(二)用人单位自查阶段(2014年1月1日—2014年1月31日)。用人单位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认真开展自查,如实填写年度书面审查登记表、执法手册及劳动保障诚信等级申请表。
(三)审查阶段(2014年2月1日—2014年6月30日)。由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将年度书面审查与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结合起来进行,根据书面审查结果评定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
四、年度书面审查工作要求
(一)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年度书面审查工作和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制定方案、精心组织,认真开展书面审查和诚信等级评价工作。
(二)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省厅指定管辖的要求,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对逾期不进行整改或拒不接受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要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严肃查处,情况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三)进一步推进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建设,实施对用人单位分类监管。各地要按照省厅印发的《江西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赣人社字〔2012〕519号)的要求,评定用人单位诚信等级,树立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的社会形象。
(四)各用人单位要认真做好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的准备工作,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自查自纠,按照年度书面审查内容认真准备相关的书面材料,严格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和积极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做好年度书面审查工作。
(五)年度书面审查工作结束后,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进行认真总结,并将年度书面审查结果于2014年7月1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局。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