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3〕325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侨联:
为鼓励先进,弘扬正气,团结凝聚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共同奋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侨联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评选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148号),决定评选表彰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50个)和先进工作者(20名),根据文件精神,现就我省推荐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1.推荐范围
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的推荐范围:各设区市、县(市、区)侨联。
全国侨联系统先进个人的推荐范围:各设区市、县(市、区)侨联任职的正处级及以下侨联工作者。
2.推荐名额
各设区市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或先进个人1名。
二、推荐要求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侨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认真审核把关,确保评选公平、公正、公开,推荐对象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事迹,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难度大的地方和岗位上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
三、材料报送要求
各设区市于8月20日前将推荐的先进集体或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报送到全省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作放弃)。报送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见***2)、2000字以内先进事迹材料(附电子版)。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从各地上报的名单中,择优推荐3个先进集体和1个先进个人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若我省推荐对象入选,则在全省范围进行公示,通知入选对象填写《推荐审批表》,于9月20日前将正式材料上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正式上报的被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部门意见(见***3)。
具体评选范围、条件、程序请按人社部函〔2013〕148号文件精神执行。人社部函〔2013〕148号文件及相关表格材料等请到中国侨联网(http://www.chinaql.org)“通知通告”栏目中。
四、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省侨联组成全省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省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侨联办公室,负责推荐评选的日常工作。
联 系 人:曹建彭
联系电话:0791—86221506、133****5103、
86228395(传真)
电子信箱:jxql157@163.com
通信地址:南昌市苏圃路157号江西省侨联办公室
邮政编码:330006
***:1. 全省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 预推荐对象汇总表
3.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 西 省 侨 联
***1
全省侨联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
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周 锦 省侨联党组书记、主席
徐国荣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副组长:杨经琪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公务员局局长
王 强 省侨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陈世春 省侨联副主席
成 员:罗丽都 省侨联秘书长
刘万平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处长
许晓燕 省侨联办公室主任
曹建彭 省侨联机关党委副书记
关 力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副处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许晓燕(兼)
曹建彭(兼)
饶丽芬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调研员
成 员:田广星 省侨联办公室副主任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