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3〕303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煤炭集团公司: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143号)精神,现就我省有关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各设区市可推荐先进集体候选单位1个、先进个人候选人1名(低瓦斯矿区不参加评选推荐)。省煤炭集团公司可推荐先进集体候选单位1个、先进个人候选人2人,其它单位可推荐先进个人候选人1名。
二、推荐要求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人社部函〔2013〕143号文件通知要求,坚持民主推荐,严格标准条件,认真审核把关,确保评选公正、公平,推荐对象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要坚持面向基层和生产、工作一线,不评选副厅级或相当如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三、材料报送要求
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和先进个人候选人,要形成2000字以内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材料(附电子版),于将预推荐对象汇总表(见***2),推荐对象主要事迹、推荐工作报告报送到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从各地上报的名单中,择优推荐2个先进集体和6个先进个人(处级干部1名)报全国煤矿瓦斯防治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若我省推荐对象入选,则在全省范围进行公示,通知入选对象填写《推荐审批表》,于将正式材料上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正式上报的被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部门意见(见***3);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监管监察、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部门意见(见***4);被推荐集体为企业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监管监察、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部门意见(见***5)。
具体评选范围、条件、程序和要求请按照人社部函〔2013〕143号文件执行。(有关表格请在国家能源局网站打印,网址:www.nea.gov.cn)
四、组织领导
成立江西省煤矿瓦斯防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请各有关地区、部门、单位和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推荐评选有关要求,认真评选推荐,按时完成推荐上报工作。
联系单位:江西煤监局一处
联系人:陈文华
联系电话:0791-6316132(传真)
电子邮箱:mjyichu@126.com
地址:南昌市丁公路117号煤炭大厦
邮编:330002
***:1.江西省煤矿瓦斯防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预推荐对象汇总表
3.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4.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5.企业征求意见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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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煤矿瓦斯防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江西省煤矿瓦斯防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贺爱民 江西煤监局局长
徐国荣 省人社厅副厅长
郑沐春 省发改委党组成员、省能源局局长
左喜明 省科技厅巡视员
副组长:郑江萍 江西煤监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杨经琪 省人社厅党组成员、省公务员局局长
余 钢 省煤炭行业办副主任
成 员:刘万平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处长
朱爱群 省能源局煤炭油气处处长
李文信 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处长
陈文华 江西煤监局一处处长
宋 斌 江西煤监局人事培训处处长
宋志德 省煤炭行业办行业管理处处长
关 力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副处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 陈文华(兼) 江西煤监局一处处长
翁发春 江西煤监局监察室主任
饶丽芬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调研员
成员: 李玮华 江西煤监局人事培训处调研员
彭启和 江西煤监局一处副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