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衔接国家和省政府取消及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3〕285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各处室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下发了《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衔接***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赣府字〔2013〕6号)、《关于衔接***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赣府发〔2013〕17号),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有:取消7项(人社部6项、省人社厅1项,见***1)、下放管理层级3项(见***2)、减少审批部门1项(见***2)、合并1项(见***2)。同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
一、认真做好取消项目的落实工作。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本级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厅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加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口司局的沟通联系,做好取消项目的衔接工作;对省政府取消的“举办大型人才交流会审批(限冠‘省’字号)”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厅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自今年7月1日起一律不再受理申请材料、不再进行审批。厅相关单位要及时对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和修改,采取有效的跟进服务和配套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大型人才交流会的举办规范有序。
二、切实做好下放项目的承接工作。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放省厅的“设立高级技工学校审批”和国家外专局下放省外专局的“专科学校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承接审批的厅相关单位要抓紧制定审批工作制度,明确审批对象、内容和条件,规范审批程序,编制审批流程,及时向社会公布,并纳入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运行,确保下放事项落实到位,防止出现管理脱节现象。
三、稳妥做好新增项目的审批工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行政审批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加强对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审批工作依法、规范、高效、廉洁实施,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打造过硬的部门,争创一流的业绩,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做出更大贡献。
***:1.衔接***和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项)
2.衔接***和省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5项)
3.新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1项)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
衔接***和省政府决定取消的
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施机关 | 备注 |
(一)人社部本级取消的项目 | ||||
1 | 省级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目录调整审批 | 《***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 人社部 | 国发 〔2012〕 52号 |
2 | 留学回国人员科研经费择优资助项目审批 | 《***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 人社部 | 国发 〔2012〕 52号 |
3 | 举办全国性人才交流会审批 |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令第412号) | 人社部 | 国发 〔2013〕 19号 |
4 | 留学人员创业园评估 | 人社部 | 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国发〔2013〕19号 | |
5 | 劳动保障监察 “两网化”管理标准执行情况评估 | 人社部 | 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国发〔2013〕19号 | |
6 | 组织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境外培训的机构资格认定 |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令第412号) | 国家外专局 | 国发 〔2012〕 52号 |
(二)省人社厅本级取消的项目 | ||||
7 | 举办大型人才 交流会审批 |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令第412号) | 省人社厅 | 赣府发 ﹝2013﹞ 17号 |
***2
衔接***和省政府决定调整的
行政审批项目目录(5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施机关 | 备注 |
(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 | ||||
1 | 设立技工学校 审批 |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令第412号) | 设立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由省人社厅审批,设立技师学院由省人民政府审批 | 国发 〔2012〕 52号 |
2 |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令第412号) | 下放给设区的市人社部门(我省在2005年已经下放) | 国发〔2012〕52号,劳动保障部令第26号,赣府发﹝2009﹞10号 |
3 | 专科学校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 |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令第412号) | 由国家外专局下放给省外专局 | 国发 〔2012〕 52号 |
(二)减少审批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 | ||||
4 | “百千万人才 工程”人选审批 | 《***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 由原来的人社部、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审批调整为人社部审批,征求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意见 | 国发 〔2012〕 52号 |
(三)合并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 ||||
5 | 全国农村优秀 人才评选 | 原来由人社部主办,现并入全国杰出创业技术人才评选 | 国发 〔2013〕 19号 |
***3
新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1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施机关 | 备注 |
1 | 劳务派遣许可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 | 省人社厅 | 初审工作 委托设区的市人社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