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3〕231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联: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工商联《关于评选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124号)精神,现就我省推荐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推荐范围
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是:全省工商联系统处级(含)以下单位、基层组织。
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是:全省工商联系统处级(含)以下在职干部职工。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近五年内作出新的特别突出贡献,可以参加此次评选。
(二)推荐名额
每个设区市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1名。
二、推荐要求
推荐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确保评选公平、公正、公开,推荐对象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有突出事迹,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难度大的地方和岗位上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
三、材料报送要求
前报送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到省工商联会员处(逾期不报视作放弃)。报送的材料包括:《推荐对象汇总表》(见***2)、2000字以内事迹材料(附电子版)。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前召开推荐评选会议,对各设区市工商联报来的预推荐对象进行汇总、审核和初评,择优推荐先进集体2个、先进工作者1名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若我省推荐对象入选,则在全省范围进行公示,通知入选对象填写《推荐审批表》(在全国工商联网站www.acfic.org.cn),于前将正式材料上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正式上报的先进集体推荐对象须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部门的意见(见***3);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部门意见(见***4),担任领导干部的先进个人推荐对象还须征求审计部门意见。
具体评选范围、条件、程序请按人社部函〔2013〕124号文件精神执行。人社部函〔2013〕124号文件请到全国工商联网站“通知通告”栏目。
四、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工商联组成江西省全国工商联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简称“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省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商联会员处,负责推荐评选的日常工作。
联系人:袁莉、刘斌
联系电话:0791-86775924、86792629
邮箱:6775924@163.com
通信地址:南昌市百花洲路16号 江西省工商联会员处
邮编:330008
***:1.江西省全国工商联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3.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4.预推荐对象汇总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工商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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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全国工商联系统评选表彰工作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谭文英 省工商联副主席
徐国荣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杨经琪 省公务员局局长
副组长:叶元斌 省工商联党组成员、秘书长
刘万平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处长
成 员:刘 斌 省工商联会员处处长
傅 炜 省工商联办公室副主任
关 力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副处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刘 斌(兼)
副主任:田绍江 省工商联会员处副处长
饶丽芬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调研员
成 员:袁 莉 省工商联会员处副主任科员
付圆圆 省工商联会员处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