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士后工作分级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赣人社发〔2013〕35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09〕174号)、《关于同意在北京市和江西省开展博士后工作分级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351号),从2013年起,我省开展博士后工作分级管理,现将博士后工作分级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博士后工作省级管理
从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博士后工作省级管理。本省范围内(含中央驻赣单位)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进出站手续办理和博士后证书发放工作,统一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
二、博士后进出站手续办理
包括博士后进、出站审核,以及为博士后及其配偶、子女落户、子女上学,博士后出站就业出具介绍信等。
(一)进出站审核
博士后人员进出站要按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进出站办事指南规定的内容和形式,提交相关材料。具体程序和要求如下:
1.进站:(1)申请进站人员,通过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上办公系统向设站单位提出进站申请,同时打印纸质申请材料,连同必需的书面证明材料一并提交设站单位;(2)经由设站单位审核后报送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博管办)复核;(3)省博管办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员,给予办理进站批文、进站落户介绍信和子女上学介绍信等。
2.出站:(1)博士后工作期满出站申请和审核程序,与进站相同;(2)设站单位要及时将博士后的研究报告报送国家图书馆,并组织有关专家对其科研工作、个人表现等进行评定,形成书面材料归入其个人档案;(3)省博管办对出站考核合格并具备相关条件的博士后,给予办理出站就业介绍信和出站落户介绍信等。
进出站报送材料一式3份(工作站一式4份),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需经设站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机构核实并盖章。
我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军队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的,其申请进出站和审核以纸质材料进行。
(二)落户和子女上学
博士后及其配偶子女落户和子女上学,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配偶子女落户、上学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148号)办理。
三、博士后证书发放
在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出站博士后人员,由省博管办发给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和编号的《博士后证书》。
联系人:闻建静 电话:0791-86385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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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