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西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2009年至2011年度工资内外收入进行专项审计的通知
赣薪检办发〔2013〕1号
江西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国资委《关于做好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360号),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关于做好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3〕4号)和《关于成立江西省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38号)精神,经省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将你单位列为2009年至2011年度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的重点单位并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的内容是工资内、外收入和相关经济效益情况,审计的起始日期为,受托承担专项审计任务的是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江西分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审计内容。主要审计2009年至2011年度工资内外收入及相关经济效益情况,具体包括:
1.查阅工资监管部门核定年度工资总额的批文。
2.审计实发工资总额。(1)审计应付工资科目的借方发生额;(2)审计管理费用工资科目;(3)检查有关会计凭证;(4)审计实发工资列支项目。
3.审计计提工资总额。(1)审计应付工资贷方发生额和对应科目,核实通过应付工资提取的工资总额;(2)审计计提工资列支项目。
4.对计提、实发、劳动工资年报与工资监管部门核准的工资总额进行比较。依据核实的实发、计提、报表和工资总额核定数,查找差异原因。
5.审计工资外收入。(1)审计未通过应付工资在成本、费用、应付福利费、应收应付款、工会经费、盈余公积、营业外支出等科目中列支工资总额;(2)审计用各种形式发放给职工的现金、实物、购物券、债券等工资性收入情况,检查企业支付职工工资是否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是否按规定发放加班加点工资等情况;(3)了解被审计企业主办、合办、联营及三产等企事业关联单位的名称及与被审计企业关系,详查被审计企业与关联单位款项的往来、资金上缴下拨、投资收益及上交管理费等情况。
6.核实经济效益指标。在会计报表审计的基础上,采用核对法核对帐、表、证是否一致,对营业收入、企业增加值、实现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人工成本、劳动生产率等指标进行核实。
7.工资增长及其它情况的审计。(1)计算人均工资增长是否超过劳动生产率的增长;(2)计算工资总额增长幅度是否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3)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4)计算工资增长是否符合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的约定和工资指导线的要求。
8.企业负责人收入的审计。(1)查阅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企业负责人薪酬的批文;(2)对被审计企业负责人的工资内外收入进行统计;(3)分析计算企业负责人年实际收入与职工收入的倍数;(4)有无超过批准或规定限额等情况。
9.追踪审计。查询关联单位帐目和凭证,核实被审计企业工资外收入数额;查询劳务派遣费用、劳务外包发包费用及劳务派遣工、劳务承包工的收入分配及列支渠道。
10.审计企业代扣代缴企业负责人和职工个人所得税情况。
二、你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本次专项审计工作,并准备以下材料:
1.工资监管部门核准年度工资总额的批文;
2.企业负责人年薪收入的批文和实际支付企业负责人年薪收入的有关原始资料;
3.企业上报的劳动工资年报表、职工工资收入台帐和个人工资发放表;
4.企业机构设置和主办、合办、联办及“三产”单位明细表;
5.企业年度会计报表;
6.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年审报告;
7.企业内部承包、管理、调资方案等文件、资料;
8.企业代扣代缴企业负责人和职工个人所得税资料;
9.审计中所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你单位要结合这次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工资分配行为,增强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工资分配政策的自觉性,使工资分配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相互促进。
四、本次专项审计不向你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受托承担专项审计任务的中介机构审计服务费由省财政厅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11〕1870号)规定核定。
五、受托承担专项审计任务的中介机构不得向被审计企业收取审计服务费和接受宴请、收受礼品,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客观、公正地反映审计的真实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或隐瞒违规问题。
江西省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
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