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3〕33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我省社会各界继续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推荐评选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35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省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企业、服务机构等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部门,以及上述单位的相关人员。
(二)表彰名额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可各推荐先进集体候选单位1个、先进工作者候选人1名。
二、评选条件
(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落实国家关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工作的方针政策。
2.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战略工作,认真履行知识产权工作职责,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工作领域取得显著成绩,在本地区、本系统走在前列,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3.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作风民主,勇于创新,求真务实,勤政廉政,密切联系群众,凝聚力和战斗力强,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近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工作的方针政策。
2.热爱知识产权战略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积极工作,锐意进取,在推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方面成绩显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并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
3.热心为工作对象服务,清正廉洁,团结同志,甘于奉献,从事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相关工作五年以上,近年来获厅局级以上奖励或表扬。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明确责任,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进行差额推荐评选,优中选优,确保评选表彰工作质量。由基层单位经民主程序提出推荐人选,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知识产权局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知识产权局审核同意后,提出初审推荐对象,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地推荐工作实际情况,初审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名单。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正式推荐材料。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对象进行复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并在全国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推荐情况和公示情况确定正式表彰对象。推荐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须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部门意见;推荐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部门意见;推荐企业,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部门意见。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造成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评选重点面向基层单位、面向基层一线、面向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任务重的县(市、区)干部职工。副厅(局)级(含)以上单位和处级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在事业单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可按科研人员对待,无合适对象可不推荐。
(三)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评选推荐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同时充分考虑其一贯表现。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并取消该地区或有关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上报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请各地各单位于2013年2月6日前将推荐对象简要事迹、推荐工作报告等材料,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由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择优推荐先进集体候选单位1个、先进工作者候选人2名上报。待国家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正式上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见***2)、《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见***3)《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见***4)和《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见***5)。《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见***6);《企业征求意见表》(见***7)一式5份(附电子版)用A4纸上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的先进个人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5张。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奖金。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保厅、省知识产权局联合组成全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知识产权局协调处),负责评选推荐的具体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据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人:刘兴宇 吴俊敏
电话:0791-86207375(传真) 0791-86206372
通讯地址:南昌市省府南一路7号江西省知识产权局(330046)
邮箱:wujunmin@126.com
***:1.全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doc
3.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doc
4.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doc
5.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doc
6.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doc
7.企业征求意见表.doc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知识产权局
2013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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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徐国荣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李 岭 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副组长:杨经琪 省公务员局局长
成 员:刘万平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处长
关 力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副处长
刘兴宇 省知识产权局协调处处长
程玉华 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成员
主 任:刘兴宇 省知识产权局协调处处长(兼)
成 员:饶丽芬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调研员
吴俊敏 省知识产权局协调处副主任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