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江西省高技能人才统计工作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2〕405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省属培训机构:
为了解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数量和结构状况,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和《江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总体要求,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开展全省高技能人才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技能劳动者总数,技能劳动者技能水平,技能劳动者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情况,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技能劳动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受表彰情况,技能劳动者参加技能竞赛获奖情况,技能劳动者年龄结构、文化结构等。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为每年的11月31日。
二、统计方法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统计调查,各设区市、县负责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企业和非公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进行认真填报后汇总(各地公有制经济领域机构数字可参考统计局2012年机构数);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劳动部门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省属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省属培训机构调查汇总。
三、时间安排
请各地、各单位将高技能人才统计汇总表数据文字版(A4纸型)和电子版各一份12月15日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邮箱:254946956@qq.com 联系电话0791-86386101
四、有关要求
(一)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是省委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已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考核内容。做好高技能人才统计工作,是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落实《江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最基础的工作。只有全面掌握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才能有效地采取措施加大高技能人才工作力度。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统计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为确保统计工作顺利开展,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将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于11月1日前报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二)各地、各部门按照分工和时间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调查工作,及时报送统计数据,确保填报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
(三)要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统计工作制度,从2012年开始,各地、各部门要将《江西省技能人才统计报表》在每年的12月15日前报省委组织部人才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技能人才统计报表.doc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