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2〕370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电局(文广局、文广新局):
2007年以来,在省委和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全力推进宣传、改革和事业产业发展,不断推动广播影视大发展大繁荣,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范,激励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做好本职工作,推进广播影视科学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评选全国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236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决定,在推荐评选全国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同时,评选表彰一批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先进集体推荐评选范围: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处级以下单位或内设机构。
(二)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评选范围: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新闻宣传、艺术创作、工程技术、运行维护、产业经营、事业管理等岗位在职职工。
(三)推荐评选名额:先进集体23个、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44名(名额分配见***2)。其中由省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择优推荐3个先进集体和4名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表彰。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推荐评选条件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认真贯彻党的宣传工作方针政策,坚持导向立台、新闻立台,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不断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坚持“三贴近”原则,深化“走转改”活动,不断增强宣传工作的及时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影响力。
2.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努力繁荣创作,多出精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3.认真执行广播影视政策法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注重建章立制,加强对广播电视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广告播放管理,广播电视传播秩序良好。
4.认真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培训,队伍整体素质显著提高。
5.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广播影视数字化进程,在自主创新、新业务开发、三网融合方面成绩突出;重视加强网络视听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措施得力,成效明显。
6.在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工程等重点工程建设中成绩突出;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广播影视走出去工作成效明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范,确保工程进度。
7.积极深化广播影视体制机制改革,重点突破,稳步推进,效果显著。
8.强化安全播出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应急预警机制完善,无重大责任和技术事故,圆满完成各项安全播出任务。
9.在其他方面有显著成绩或重大贡献。
(二)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自律。从事广播电影电视工作5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
2.努力实施宣传创新和艺术创新,在完成重大宣传任务、创作影视精品工作中贡献突出。
3.在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等重大工程建设、广播影视走出去工作中表现突出。
4.在安全播出及技术制作、维护、监管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5.在科技创新、技术革新及新媒体新业务方面,工作成绩显著。
6.在依法行政、强化管理,创先争优活动、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
7.在其他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三、推荐评选方法和要求
(一)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推荐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优中选优,确保推荐评选表彰对象质量。
1.基层单位经民主程序提出推荐人选,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推荐对象应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
2.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电局(文广局、文广新局)及省广播电视台按推荐分配名额提出推荐对象公示后,按推荐顺序排列,报省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省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全省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按全国评先的有关要求,择优差额推荐全国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对象,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审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在全省公示5个工作日。
4. 对通过审核的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拟表彰对象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要面向基层和生产、工作一线,尤其要向长期在偏远地区、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及以上(含)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设区市广电局(文广局、文广新局)不超过4个。劳动模范总数占先进个人总数的比例不少于15%;处级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且从事专业领域工作的专家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三)坚持评选标准,注重实际业绩。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认真把关,确保评选推荐质量。特别是要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政治条件和一贯表现,认真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严格甄别,突出典型。符合评选条件的“激情·奉献-广播影视先进事迹报告会”报告人可作为评选候选对象。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群众举报问题要认真处理,确保推荐人选的先进性和典型性。推荐机关事业单位的须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有关部门意见(填报***5),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征求干部管理部门、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有关部门意见(填报***6);推荐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填报***7);推荐企业,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部门意见(填报***8)。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推荐材料请各设区市及省广播电视台在9月10日前报送到省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材料主要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包括产生程序、推荐意见、公示情况等)一式2份,先进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内容翔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一式15份,推荐对象汇总表(见***9)一式2份,《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见***3)、《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见***4)、《征求意见表》(见***5、6、7、8),均用A4纸打印,一式5份。以上推荐材料均附电子版,表格可到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网站http://www.jxgd.gov.cn。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人选另附两张二寸免冠彩色近照(含电子版)。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表彰。对先进集体授予“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牌;对先进个人授予“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先进工作者”、“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劳动模范”荣誉称号,颁发证书,享受市(厅)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全国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表彰,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五、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成立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见***1),负责推荐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组织人事处,负责推荐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设区市应成立相应评选机构,负责本地区的推荐和审核工作。请各设区市于8月20日前将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联系电话报送省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91-88323074(传真),电子邮箱:47260927@qq.com,联系人:张维,通讯地址:南昌市洪都中大道207号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组织人事处,邮政编码:330046。
***:1.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名额分配表
3.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doc
4.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doc
5.机关事业单位征求意见表.doc
6.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doc
7.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doc
8.企业征求意见表.doc
9.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推荐对象汇总表.doc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1
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先进集体、
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杨六华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党委书记、局长
徐国荣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副组长:梁 勇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
杨经琪 省公务员局局长
成 员:兰丽华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巡视员、办公室主任
刘万平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处长
关 力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副处长
李炳江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组织人事处处长
万里波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宣传管理处处长
陈建文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电影管理处处长
谭燕凌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社会管理处副处长
曹曙光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科技处处长
胡桂香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计划财务处副处长
肖 鹗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产业管理处处长
黄文宁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保卫处处长
杜 红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离退休干部处副调研员
丁晓胜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汪东旺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主 任:李炳江(兼)
副主任:王富华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组织人事处调研员
成 员:宋志刚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组织人事处调研员
饶丽芬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副调研员
赵金余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组织人事处主任科员
张 维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组织人事处副主任科员
***2
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先进集体、
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名额分配表
地区或部门 | 先进集体 | 先进工作者 | 劳动模范 |
南昌市 | 2 | 3 |
|
九江市 | 2 | 4 |
|
上饶市 | 2 | 3 | 1 |
抚州市 | 2 | 4 |
|
宜春市 | 2 | 4 |
|
吉安市 | 2 | 3 | 1 |
赣州市 | 3 | 4 | 1 |
景德镇市 | 1 | 2 |
|
萍乡市 | 1 | 2 |
|
新余市 | 1 | 2 |
|
鹰潭市 | 1 | 2 |
|
省广播电视台 (含网络公司) | 3 | 3 | 3 |
省局机关和直属单位 | 1 | 2 |
|
合 计 | 23 | 38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