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江西省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能力建设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精神,实施江西省高技能人才振兴工程,加大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激励,根据原劳动保障部《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劳动保障部第7号令)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2011年度 “江西省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省辖区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生产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
二、评选条件
原则上持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敬业精神,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在省级二类竞赛、设区市级一类以上竞赛中获奖选手。
(二)获得 “江西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江西省首席技师”等称号的技能人才。
(三)技艺高超,刻苦钻研技术,诚心传授技艺,是某个领域的技术群体带头人,具有组织相近专业进行技术攻关的能力,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或拔尖水平。
(四)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省(部)级以上技术发明一等奖前四位、二等奖前三位的人员。
(五)在传统产业行业中具有绝招绝技的技艺人才、传承人和传统工艺美术人才,本行业内具有公认的较高技艺,省级及以上工艺美术大师优先。
对获得“***特殊津贴”,“江西省突出贡献人才”、“省政府特殊津贴”和“江西省优秀高技能人才”等称号的技能人才直接授予“江西省技术能手”称号。
三、评选办法
(一)参加职业技能大赛的获奖选手,根据竞赛表彰决定由各竞赛组委会直接推荐申报(由选手填写《申报表》)。
(二)基层单位推荐申报人选,经其省直主管部门或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初评并公示一周后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省人保厅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审批。
(三)省直和中央驻赣单位按1-5名推荐上报,各设区市按5-10名推荐上报。
四、奖励办法
对评出的江西省技术能手,颁发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原职业技能等级为技师的颁发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
五、有关要求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各候选人与候选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要求进行评选、推荐与申报。对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行为的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二)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对推荐的候选人及候选单位进行评审、公示,并排出先后顺序,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推荐材料务必于4月30日前以邮件形式报送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三)已经被评为江西省技术能手的人员不再参加本届推荐评选活动。
联系人:淦勇 联系电话:0791—86386101。
邮 箱:254946956@qq.com
网址:http://hrss.jiangxi.gov.cn/(在高技能人才专栏可相关表格)。
***:1、江西省技术能手申报表.doc
2、江西省技术能手候选人推荐表.doc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