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艺美术系列增设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2〕102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为加强工艺美术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工艺美术产业加快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1〕36号)精神,我省工艺美术系列增设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从2012年起,在全省开展工艺美术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工艺美术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教授级工艺美术师。
教授级工艺美术师资格条件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中“江西省工艺美术专业教授级工艺美术师资格条件”执行。
二、评审组织
江西省工艺美术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管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组建江西省工艺美术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工艺美术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省职称工作办公室。
工艺美术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审批等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赣人社字〔2011〕37号)执行。评审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时间安排与全省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同步。
三、有关要求
(一)工艺美术系列增设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对于培养高层次工艺美术专业人才,激励更多的工艺美术专业人才发奋图强,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升工艺美术产业竞争力,促进工艺美术产业加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工艺美术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重要性,要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工艺美术专业人才积极申报。
(二)工艺美术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及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要严格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