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1月17日发表  

人社部发[20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实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中组发[2011]11号),按照《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有关要求,我部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对原《高级技工学校标准》进行了修订。三类标准进一步明确了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办学定位和基本要求,进一步强化了技能人才培养特色。现将《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和《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高级技工学校标准》废止。



***:
  1. 《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2.《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3.《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1

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技工学校设置,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保证教育和培训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举办的技工学校。

  第三条  技工学校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办学方向。

  第四条  技工学校实行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技工学校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服务需要的中级技工,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并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等任务。

  第五条  技工学校学生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第六条  技工学校应配备政治素养高、管理能力强、熟悉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的领导班子。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具有3年以上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或企业工作经历。其他校级领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第七条  技工学校设立3年内培养规模应达到1600人。其中,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800人以上,年职业培训规模800人次以上。学校应紧密结合区域经济发展需要设置专业,常设专业不少于3个。

  第八条  技工学校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约45亩);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1.8万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其中,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0.5万平方米。企业办校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可包括企业用于职工培训的相关场所面积。

  第九条  技工学校应配备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实习、实验设备设施,保证每生有实习工位。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300万元。

  第十条  技工学校应具备完善的学生生活设施;具备满足体育教学和学生锻炼身体需要的体育设备设施和运动场所;具备满足师生需求的图书馆、阅览室;具备满足多媒体、网络教学和信息化管理需要的软硬件设备设施。

  第十一条  技工学校应拥有一支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学制教育师生比应不低于1:20。兼职教师人数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应占教师队伍总数的20%以上。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总数应不低于教师总数的70%。

  第十二条  技工学校教师应符合国家规定学历要求,专任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技术理论课教师至少具备相关专业初级技能职业资格。其中,具备中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的应不低于30%。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

  第十三条  技工学校应具有与培养规模相适应的日常运行、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师资培训等稳定可靠的办学经费保障。办学经费(含生均经费等)标准不低于当地同类学校标准。

  第十四条  技工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应设置与技能人才培养相适应的教育教学、行政后勤服务、招生就业及培训工作等管理机构,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  技工学校须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安全责任制度,保证学生日常生活、学习和实习安全。技工学校须制定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

  第十六条  技工学校应重视德育和学生管理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学生思想品德教育。

  第十七条  技工学校应配有与所设专业相配套的教学文件和教材。实习课时应不低于教学总课时的50%。

  第十八条  技工学校应建立校企合作办学制度。建立由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和学校组成的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每个专业应有相应的合作企业。

  第十九条  本标准作为技工学校初设审批标准。对于边远贫困地区和特殊行业举办技工学校,培养规模和相应的办学条件要求可适当放宽。具体办法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二十条  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

 

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高级技工学校设置,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保证教育和培训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举办的高级技工学校。

  第三条  高级技工学校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办学方向。

  第四条  高级技工学校实行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学模式。高级技工学校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服务需要的中、高级技工,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师资培训,并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等任务。

  第五条  高级技工学校学生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第六条  举办高级技工学校,应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申请设立高级技工学校应经过技工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并举办过两期以上高级技工培训班。

  第七条  高级技工学校应配备政治素养高、管理能力强、熟悉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的领导班子。校长、教学副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校长应具有5年以上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或企业工作经历。

  第八条  高级技工学校培养规模应达到4000人以上。其中,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不低于2000人,年职业培训规模2000人次以上。设立高级技工学校3年内高级技工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应不低于50%,高级技工以上年培训规模应不低于800人次。

  第九条  高级技工学校专业设置应与区域经济发展紧密结合,适应新型工业化发展和产业优化升级的需要,适应社会和企业对高级技工的需求。常设高级技工专业不少于4个。

  第十条  高级技工学校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6.6万平方米(约100亩),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其中,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企业办校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可包括企业用于职工培训的相关场所面积。

  第十一条  高级技工学校应配备与办学规模、办学层次、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实习、实验设备设施。其中,主要设备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保证每生有实习工位。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1500万元。

  第十二条  高级技工学校应具备完善的学生生活设施;具备满足体育教学和学生锻炼身体需要的体育设备设施,运动场地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具备满足师生需求的图书馆、阅览室;具备满足多媒体、网络教学和信息化管理需要的软硬件设备设施,并建有校园网站。

  第十三条  高级技工学校应拥有一支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和培养层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学制教育师生比不低于1:20。兼职教师人数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应占教师队伍总数的20%以上。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应不低于教师队伍总数的70%,理论实习教学一体化教师达到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50%以上。

  第十四条  高级技工学校教师应符合国家规定学历要求,专任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技术理论课教师至少具备相关专业初级技能职业资格。其中,具备中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的达40%以上。

  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相关职业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其中,具备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或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占45%以上。

  第十五条  高级技工学校应具有与培养层次、培养规模相适应的日常运行、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师资培训等稳定可靠的办学经费保障。办学经费(含生均经费等)标准不低于当地同类学校标准。

  第十六条  高级技工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内设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责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清晰,规章制度健全,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七条  高级技工学校应具有健全和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制度,保证学生日常生活、学习和实习安全。高级技工学校应有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

  第十八条  高级技工学校应重视德育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全过程,积极开展职业道德、公民行为规范和法制等方面的教育。建立学校、家庭、企业、社会紧密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高级技工学校应对学生开展职业指导和心理健康教育。

  第十九条  高级技工学校应设立专业教学研究机构,加强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和方法的研究。学校各常设专业至少有一名专业带头人,专业带头人应在当地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二十条  高级技工学校应建立完善的校企合作办学制度,积极探索多种模式的校企合作方式,由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和学校组成的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在校企合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十一条  高级技工学校应结合专业设置选择生产设备先进、技术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的企业合作,共建校内外生产实习基地。每一个高级技工专业应有3个以上合作企业。

  第二十二条  本标准作为高级技工学校初设审批标准,对于边远贫困地区和特殊行业举办高级技工学校,培养规模和相应的办学条件要求可适当放宽。具体办法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3

 

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技师学院设置,促进学院建设和发展,保证教育和培训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举办的技师学院。

  第三条  技师学院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办学方向。

  第四条  技师学院实行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技师学院重点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服务需要的高级技工、预备技师,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师资培训,并承担企业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提升培训与研修交流、考核鉴定与评价等任务。

  第五条  技师学院学生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第六条  举办技师学院,应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申请设立技师学院原则上应具备高级技工学校资格,并经过办学水平评估,且举办过两期以上技师培训班。

  第七条  技师学院应配备政治素养高、管理能力强、熟悉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的领导班子。院长、教学副院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院长应具有5年以上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或企业工作经历。

  第八条  技师学院培养规模应达到5000人以上。其中,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不低于3000人,年职业培训规模2000人次以上。设立技师学院3年内高级技工、预备技师(技师)在校生规模不低于60%,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年培训规模不低于1000人次。

  第九条  技师学院专业设置应与区域经济发展紧密结合,适应新型工业化发展和产业优化升级的需要,适应社会和企业对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需求。常设预备技师(技师)专业不少于2个。

  第十条  技师学院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约150亩),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8万平方米。其中,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5万平方米。企业办校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可包括企业用于职工培训的相关场所面积。

  第十一条  技师学院应配备与办学规模、办学层次、专业设置相适应,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实习、实验设备设施,并保证每生有实习工位。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4000万元。

  第十二条  技师学院应具备完善的学生生活设施;具备满足体育教学和学生锻炼身体需要的体育设备设施,运动场地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具备满足师生需求的图书馆、阅览室;具备满足多媒体、网络教育教学和信息化管理要求的软硬件设备设施,并建有校园网站。

  第十三条  技师学院应拥有一支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和培养层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学制教育师生比不低于1:18。兼职教师人数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应占教师队伍总数的25%以上。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应不低于教师队伍总数的70%。理论实习教学一体化教师达到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60%以上。

  第十四条  技师学院教师应符合国家规定学历要求,专任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技术理论课教师至少具备相关专业初级技能职业资格。其中,具备中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的达60%以上。

  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其中,具备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或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占50%以上。

  第十五条  技师学院学校应具有与培养层次、培养规模相适应的日常运行、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师资培训等稳定可靠的办学经费保障。办学经费(含生均经费等)标准不低于当地同类院校标准。

  第十六条  技师学院内设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责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清晰,规章制度健全,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七条  技师学院应具有健全和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制度,保证学生日常生活、学习和实习安全。技师学院应具有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

  第十八条  技师学院应重视德育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全过程,积极开展职业道德、公民行为规范和法制等方面的教育。建立学院、家庭、企业、社会紧密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技师学院应对学生开展职业指导和心理健康教育。

  第十九条  技师学院应设立专业教学研究机构,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和方法的研究。学院各常设专业至少有一名专业带头人,专业带头人应在当地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二十条  技师学院应不断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制度,并贯穿于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发挥指导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及时调整学校发展方向和规划的作用。

  第二十一条  技师学院应结合专业设置选择生产设备先进、技术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的企业合作,共建校内外生产实习基地。每个预备技师(技师)、高级技工专业应有5个以上合作企业。

  第二十二条  本标准作为技师学院初设审批标准,对于边远贫困地区和特殊行业举办技师学院,培养规模和相应的办学条件要求可适当放宽。具体办法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5 09:19:42重新编辑
龙华镇第七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第八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第九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第十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油松第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油松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油松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油松第四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油松第五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油松第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油松第七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油松第八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油松第十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油松第九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油松第十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上横朗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鹊山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下横朗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大浪英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大浪水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大浪同富裕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大浪河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大浪村华盛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大浪村科惠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大浪水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大浪华荣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民治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民治第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民治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民治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禅城警方兵分五路整治地下旅馆(图)
  2. 关于2019年度佛山市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提交方式的温馨提示
  3. 佛山市汇立通彩印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4. 佛山市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公务员面试通知
  5. 禅城区台湾事务局开展联合服务暖台企活动
  6. 5年培育50家以上精密制造高新企业
  7.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莘冈村村貌提升工程(2区地块)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公示
  8. 禅城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项目邀请函
  9. 佛山市骐通城市设施建设有限公司2020﹣第2期物业招租竞价
  10. 中共佛山市禅城区委宣传部(区文化体育局)关于公开选调公务员面试的通知
  11. 关于调整旅游城巴2线的通告
  12. 南庄组织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为城市提质建言献策
  13.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10-13 11:48:34
  14. 爸妈爱书儿子嗜书——汪跃平家庭获评广东省十大优秀书香之家称号
  15.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办事处关于表彰张槎街道2012年度村(居)星级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通知
  16. 禅城区关于金禅卡(金禅钻石卡)申请人资格公示2018622
  17.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8-29 21:30:43
  18. 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配合做好住宅建筑光纤到户改造工作的通知
  19. 郊边江边村大郊村环村合流干渠截污工程小额工程招标公告
  20. 科海路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预验收前公示
  21. 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2. 全市前10月卡脖子天数比增一倍
  23. 挖掘年俗资源营造欢乐过大年气氛
  24. 南庄大道(镇政府段)污水支管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预验收前公示
  25.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公有物业竞租(2020年第2期)竞租公告
  26.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10-13 11:47:36
  27.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路北侧华富路西侧二期1号地块项目预算编制中标公告
  28. 禅城区关于高层次人才一卡通(金禅卡)申请人资格公示20161019
  29. 佛山市禅城区工商联组织会员企业参加第二十二届澳门国际贸易投资展览会(22届MIF)
  30. 百名海外专家南粤行佛山站座谈会顺利召开
  31. 2020年智慧新城人才公寓申请(续约)审核结果(第十批)
  32. 赛出友谊——禅城区留学精英促进会与禅城区青年企业家联合会共同举办羽毛球友谊赛
  33. 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普东家庭综合服务中心购买社工服务项目抽取招标代理服务公告
  34. 把减税降费春风有效传递给企业
  35. 关于2020年禅城公交在南海区中考期间绕道的通告
  36. 区召开大观街惠泽园小区回迁安置选房现场会
  37. 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组织爱心企业达博达集团佛山分公司赴陀村开展招聘和助学活动
  38. 岑杰英先生助学金温暖困难家庭学生
  39. 佛山春运公路班车票价最高上涨55
  40. 封路公告
  41.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8-29 16:51:05
  42. 两条交通动脉穿行东平新城
  43. 关于参加第一届金秋十月情牵高校—佛山(禅城)政校行园企合作广州大学城人才交流会的邀请函
  44. 佛山市禅城区2019年12月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信息公示
  45. 2020年禅城区33美食集聚区内符合区级经济贡献补贴申报资格的餐饮企业名单公示
  46.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8-30 00:06:19
  47. 佛山市禅城区祥诺模具加工店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48. 禅城区2015年升平片区改造项目公租房分配安置选房结果第三批)
  49. 禅城将建广佛都市城市客厅
  50. 欣赏陶醉禅城晚会市民应尽量坐公交
  51.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9-09 04:59:43
  52. 佛山市骐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020﹣第2期物业招租竞价会竞租结果公告
  53. 践行三严三实加强作风建设
  54. 关于佛山市禅城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贺丰北片区产业项目城市秀台碧道项目)的批后公告
  55. 一周警情通报
  56. 石湾镇街道在佛山(国际)家居博览城正门中庭举办626国际禁毒日集中宣传教育月活动
  57. 区行政服务中心开展消防演练
  58. 佛山市禅城区科标电子电器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公示
  59. 参加2013年第四季度禅城区招考政府聘用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通知
  60. 善行暖冬关爱禅城关爱禅城环卫工
  61. 2021年智慧新城公寓申请审核名单(第二批)
  62. 2006年度房地产用地计划
  63. 2013年第三季应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本人社保补贴名单公示
  64.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3-05-30 00:28:28
  65. 搭棚防坠物惹来一身烦
  66. 10天揽10亿美元大订单
  67. 打造佛山生产性服务业中心
  68. 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同济路立体停车楼(BOT投资人资格项目预备招标公告
  69.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10-13 11:47:35
  70. 一门式具备放大效应
  71. 佛山市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政务办事邮政送达便民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72. 朝安北路以西地块将建大数据产业载体
  73. 吉他赛演绎温馨乡情
  74. 河涌变靓搬走的居民又回迁了
  75. 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韩金飞律师论文获得首届中国南方金融法治论坛一等奖
  76. 禅规公示20141S031岭南天地六地块商住项目商铺首层平面图修改公示
  77. 中日陶艺家交流柴烧技艺
  78. 禅城区举办2019年禅城台商分享交流会
  79. 鲤鱼沙工业区1号宿舍楼601房(宿舍)等一批竞投公告
  80. 佛禅(挂)2011—019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81. 关于征求佛山彩色显像管公司地块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
  82. 佛山市禅城强世建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公示
  83. 积极行动努力做好亚运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84.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8-29 16:51:05
  85. 东平大桥枢纽站月底启用
  86. 张槎西路北侧华富北路西侧二期1号地块项目的报建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87. 禅城区开展预防性领事保护知识讲座及图片展进校园活动
  88. 开通免费穿梭巴士方便市民逛游花市
  89. 2014年品味书香圆梦禅城禅城区第三届少儿读书节方案
  90. 禅城下周进入两会时间
  91. 2021年3月22日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情况
  92.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8-29 16:51:04
  93.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练浩彩印厂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受理公告
  94. 服务扎牢根企业报好税禅城区国税局首个营改增纳税申报日申报成功
  95. 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技能人才培训项目申报的结果公示
  96. 佛山市禅城区日卓五金塑料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受理公告
  97. 佛山市2013南粤幸福活动周启动禅城区幸福我来秀群众文艺展演举行
  98. 政务摄影图片利用信息
  99. 2018年智慧新城人才公寓申请审核结果(第六批)
  100. 三角田13023号13023D物业交易结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