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近年来,全省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不断推进我省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进一步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理念,弘扬艰苦奋斗、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无私奉献的“孺子牛”精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民政系统县处级及以下单位。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民政系统的正式干部职工。
已获市厅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评选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20个、先进个人30名(推荐名额分配表见***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领导班子凝聚力强,作风民主,团结和谐;干部队伍素质高,有战斗力;单位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并得到较好执行,社会形象良好;
3.坚持为民服务宗旨,认真履行职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提高惠民济困水平,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大力提升民政公共服务能力,在推动民政事业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准确把握民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改善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为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作出突出贡献;
5.切实加强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近5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纪违规情况,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民政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无私奉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3.有较强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突出,在本职岗位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民政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4.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勇于实践,努力开拓本地区、本单位民政工作的新局面,为民政工作提出新思路,作出新尝试,取得明显成效;
5.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办实事,取得突出效果;
6.近5年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
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群众、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民政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经省推荐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民政厅共同审定。
对拟推荐的对象,要以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和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名称)、单位和简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将对拟表彰对象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
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被推荐对象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部门的意见,担任领导职务的还须征求组织、审计部门的意见。
(三)坚持重在基层,面向工作一线
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全省表彰先进集体县处级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个,先进个人机关领导成员和副处级以上干部原则上不超过2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可以按科研人员对待。
(四)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推荐质量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或地区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于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需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3)、《全省民政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4)、《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5)和《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6),一式四份,并撰写先进事迹材料一份,要求内容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简练,2000字以内。有关表格可到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iangxi.gov.cn/)和江西省民政厅网站(www.jxmzw.gov.cn/index.shtml)。各设区市请将以上材料及公示报样于2012年3月20日前报省推荐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四、奖励方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对评选出的“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全省民政系统劳动模范”和“全省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颁发证书,享受市(厅)级劳动模范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民政厅联合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1),负责本次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处。各设区市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地区的推荐评选工作。
联系人:付婷、黄源星
联系电话(传真):0791-86217096
电子邮箱:jx6256779@163.com
通讯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南一路7号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处
邮编:330046
***:1、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3、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doc
4、全省民政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doc
5、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doc
6、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doc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民政厅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此件主动公开)
***1
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
组 长:徐国荣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饶剑明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成 员:刘万平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处长
何庆明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调研员
刘石呈 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处处长
办公室
主 任:刘石呈 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处处长
副主任:方利鹏 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处副处长
饶丽芬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副调研员
成 员:付 婷 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处主任科员
***2
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单位 | 先进集体名额 |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额 |
1 | 南昌市 | 2 | 3 |
2 | 九江市 | 2 | 3 |
3 | 景德镇市 | 1 | 2 |
4 | 萍乡市 | 1 | 2 |
5 | 新余市 | 1 | 2 |
6 | 鹰潭市 | 1 | 2 |
7 | 赣州市 | 3 | 3 |
8 | 宜春市 | 2 | 3 |
9 | 吉安市 | 2 | 3 |
10 | 上饶市 | 2 | 3 |
11 | 抚州市 | 2 | 3 |
12 | 厅属单位 | 1 | 1 |
合 计 | 20 |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