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博士后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2〕20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
《江西省博士后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博士后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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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博士后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博士后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培养造就创新人才,推动博士后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原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印发
第二条 博士后工作专项资金在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江西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单独列支,由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管理,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博管办)负责日常管理。
第三条 博士后工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工作站)自筹经费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日常资助、非设站单位经批准招收的项目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日常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项目择优资助、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流动站、工作站表彰奖励等。
第四条 申请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资助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新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包括进第二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的优先予以资助;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所从事的科研项目、课题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科技创新、技术攻关、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性研究的重点发展领域及方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
第五条 申请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批准在我省(含中央驻赣单位)流动站、工作站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品学兼优,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在科研工作中做出过优异成绩;
(三)选题范围紧密结合江西的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重点,所研究课题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符合我省科技创新、技术攻关、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性研究的重点发展领域及方向;
(四)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原则上只能获得一次科研项目资助;
(五)两名以上同行专家推荐;
(六)出站后愿意留在江西工作。
第六条 流动站、工作站自主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以及非设站单位经批准招收的项目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万元(在站工作期内),每年择优资助30人。具体按以下程序申报:
(一)由流动站、工作站、非设站单位填写《江西省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资助申请表》(见***1),并附批准进站通知书复印件和博士后科研项目、课题报告等材料,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于每年9月底前统一报省博管办;
(二)经省博管办审核、专家评审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批准后,资助经费从博士后研究人员批准正式进站后一次性划拨给流动站、工作站、非设站单位;
(三)流动站、工作站、非设站单位在收到资助经费后,应单独立帐。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生活补助,按月发放,专款专用,工作期满后应向省博管办报送资助经费支出明细表;
(四)博士后研究人员因故提前离站的,流动站、工作站、非设站单位应及时将剩余经费退回省博管办。
第七条 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每年评审一次,资助标准分为8万、5万、3万三个档次,择优资助人数相应为10人、20人、30人。具体按以下程序申报:
(一)由博士后研究人员填写《江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见***2),并附相关材料,由各设站单位初审并签署意见、盖章,于每年3月底前统一报省博管办;
(二)经省博管办审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择优确定资助对象和资助档次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批准,将资助经费一次性划拨至设站单位;
(三)博士后所获得的资助经费应用于添置科研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图书资料、聘用助手以及参加学术活动等,不能作为个人的生活费用;
(四)获得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项目、课题完成后,须向省博管办提交科研工作报告和经费使用决算表;
(五)凡获得省博士后科研择优资助的科研项目、课题所取得的成果以及发表的学术论文,均应标注“江西省博士后科研择优资助项目”。
第八条 省先进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和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10名。每个先进博士后站奖励1万元,每名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奖励5000元。评选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另行制订。
第九条 博士后工作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申报、逐项核实、专款专用。
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标准支付,凡违反本办法随意扩大开支范围、提高支付标准,或提成、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博士后工作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十条 省级博士后管理所需工作经费,由省财政列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门预算基数安排。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1. 江西省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资助申请表.doc
2.江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