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1〕279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局:
近年来,全省档案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改革,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推进新时期档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评选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183号)精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档案局决定,在全省开展推荐评选全国、全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档案系统县(含)以上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综合档案馆及所属事业单位,重点是基层一线的单位。省档案局、馆不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其处级(含)以下的内设机构或直属单位可以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
2.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综合档案馆及所属事业单位连续从事档案工作满5年的在职干部职工。
已获省、部级(含)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评选和推荐全国表彰的先进集体2个、先进工作者1名,全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15个、先进工作者20名(不含推荐全国表彰的名额,名额分配见***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近5年内未发生过违法违纪事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纪律严明,管理水平在全省档案系统中处于领先水平;
2.领导班子健全,富有生机与活力。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讲学习、讲政治、讲团结、树正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清正廉洁,工作高效,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自主创新能力强,与时俱进,能及时研究档案行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创档案工作新局面,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重视队伍建设,努力加强档案人才能力建设,积极创建学习型组织。干部职工队伍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优良的工作作风,安定团结,奋发向上;
5.事迹突出,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勤政廉洁,近5年内未发生过违法违纪事件,无重大投诉,热爱档案事业,立足本职,奋发进取,勇于奉献,在档案行业中作出突出贡献,处于领先地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钻研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工作质量优,勇于创新,实践经验丰富,业绩突出,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2.在档案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积极开展技术攻关,能及时解决本行业高难度的技术问题,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
3.长期坚守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尽职尽责,成绩突出,为档案事业发展作出贡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4.事迹突出,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民主推荐,确保评选公平。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两审三公开”的推荐程序。首先由基层档案局经民主程序提出推荐人选,并在本单位公示(包括:评选条件、拟评选对象姓名或名称、简要事迹,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所在地县级以上档案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后报全省档案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要结合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被推荐人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人事(组织)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部门的意见(见***5)。
(三)坚持面向基层,向工作一线倾斜。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人员倾斜。副厅级(含)以上单位和人员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除外)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专业职务并在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对待。表彰设区市档案局不超过2个,处级干部不超过4名。不按以上要求推荐的,视为自动放弃推荐名额。
(四)严格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和授予荣誉证书称号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1.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认真填写《全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3)、《全省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4),一式6份。
2.在填写“主要先进事迹”的基础上,还要写出先进事迹材料,要求内容翔实、重点突出。一律使用A4纸打印,规格与《推荐审批表》大小一致,2000字左右,一式6份。
3.个人或集体简历(1份),200字左右,一律使用A4纸打印。
4.推荐报告(1份),包括:人选产生程序,单位意见及公示结果,一律使用A4纸打印。
5.先进工作者2寸免冠彩色近照6张。
6.请与8月15日前将以上材料报全省档案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950@jxdaj.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地区。推荐审批表可到省档案局网站内(www.jxdaj.gov.cn)。
7.全省档案系统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将在各设区市推荐的基础上,经考察后择优推荐2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工作者,报全国档案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集体授予“全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个人授予“全省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证书。被评为“全国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全省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享受市(厅)级劳动模范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档案局联合组成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见***1)。办公室设在省档案局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工作。
联系人:于晓霞、胡亚楠
联系电话:0791-6242052、6242983
传真:0791-6242957
地址:江西省档案局办公室(南昌市一经路37号)
邮编:330006
电子邮箱:2950@jxdaj.gov.cn
***:
1、全省档案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3、全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全省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5、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6、推荐单位征求意见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档案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