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有关入境及便利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1〕157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海关: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有关入境及便利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13号)精神,为营造我省引进高层次留学人才良好环境,结合实际,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关于为已加入外国籍来赣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和来赣定居专家办理永久居留手续问题的规定
各地各部门已加入外国籍来赣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符合《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要求的,由用人单位填写《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登记表》(***2),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程序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机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抄送的外籍高层次留学人才或来华定居专家办理永久居留手续的推荐函受理、审核永久居留申请,并按照《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中“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相关规定,对其个人及其外籍配偶、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受理审批签发《外国人永久居证》。
二、关于为已加入外国籍来赣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和来赣定居专家办理居留许可证和多次签证问题的规定
各地各部门已加入外国籍来赣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需办理2—5年居留许可证或多次F签证的,由用人单位填写《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登记表》(***2),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用人单位所在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具统一格式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办理居留签证手续的证明》(***3),并抄送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用人单位所在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持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办理居留签证手续的证明》申请人,按规定对其个人及其外籍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受理审批签发2—5年外国人居留许可证或多次F签证。
三、关于为回省(来赣)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员和海外科技专家办理进出境物品通关免税手续问题的规定
各地各部门回省(来赣)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和海外科技专家需办理进出境物品通关免税手续的,由用人单位填写《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登记表》(***2),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当地海关出具统一格式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办理入境物品免税手续的证明》(***4)。当地海关按照规定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地址:南昌市省府大院南一路10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330046
联系电话(传真):0791—6386196
电子信箱:jiangshup@163.com
***:1、关于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有关入境及便利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13号)
2、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登记表
3、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办理居留签证手续的证明
4、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办理入境物品免税手续的证明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公安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昌海关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