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医改目标任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指标完成等有关情况进行通报督查的通知
赣医督办〔2011〕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努力完成《2011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各项指标,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42号)要求,经研究,省医疗保险专项工作督查小组将对2011年医改目标任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指标完成等有关情况进行通报督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通报督查内容
(一)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情况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参保率;
2、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人数、参保率;
3、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数、参保率;
4、城镇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数、参保率;
5、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参保人数。
(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情况
6、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参加人数;
7、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数、门诊特殊慢性病人数;
8、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区分一、二、三级及外诊(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及平均支付比例(不含外诊);
9、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三)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情况
10、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率(分门诊和住院);
1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率(分门诊和住院);
1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跨设区市)即时结算率(分门诊和住院);
1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跨设区市)即时结算率(分门诊和住院);
14、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区分转出和转入人数;
15、当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率;
16、当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率;
17、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率;
18、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率;
19、设区市政府出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设区市级统筹办法;
20、规范定点管理,查处欺诈骗保行为案例数;
21、推进城乡统筹,稳步推进经办管理资源整合,实现信息共享县(市、区)个数。
(四)多渠道补偿机制建立情况
22、一般诊疗费用支付比例。
(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情况
23、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基层医疗机构数;
24、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全面落实绩效工资的基层医疗机构数;
25、完成基层医疗医务人员竟聘上岗的基层医疗机构数。
(六)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情况
26、落实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倾斜政策的县(市、区)数;
27、落实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一年以上的政策的县(市、区)数。
(七)医疗保险政策落实情况
28、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设区市级统筹政策落实情况;
29、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落实情况;
30、医疗保险“两个定点”、“三个目录”政策执行情况;
二、通报督查方式
(一)2011年医改目标任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指标完成情况通报督查方式。
按季度进行调度通报。
1、设区市医保局(处)汇总本市第一、二、三、四季度医改目标任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指标完成情况,经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分别在2011年5月、7月、10月和2012年1月的10日前,以书面和表格(见***)形式报省社保中心;由省社保中心汇总后,在15日前以书面和表格形式(含设区市)报省医疗保险专项工作督查小组办公室。
2、省医疗保险专项工作督查小组办公室在2011年5月、7月、10月和2012年1月的20日前对上季度全省2011年医改目标任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省通报。
3、各设区市报送的数据应与医疗保险统计、财务和业务报表相一致。
4、省社保中心将医改目标任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指标涉及医疗保险内容的项目纳入全省医疗保险统计报表,对目前我省医疗保险统计、财务和业务报表没有涉及的医改目标任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指标科学合理增设。
(二)医疗保险政策落实情况督查方式
采取各设区市自查、省医疗保险专项工作督查小组办公室不定期检查和年底统一联合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对检查考评结果进行评比。各设区市要按照督促检查重点内容,分医疗保险各项工作流程和管理环节,认真组织对设区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定点单位开展督促检查。省医疗保险专项工作督查小组办公室针对各地、各单位各环节医疗保险政策、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检查,并定期统一组织督查组,赴各设区市督促检查,同时随机抽查1-2个县(市、区)。督促检查时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实地检查、入户调查、查阅报表记录和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各设区市年度自查报告请在2011年11月底前报省医疗保险专项督查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各设区市要将医改目标任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指标完成情况和医疗保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医改目标任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指标圆满完成,确保医疗保险政策落实到位。要完善医疗保险报表项目,统一统计口径,指定专人负责。上报的各项数据要做到真实、客观、准确。未按时上报的,省医疗保险专项工作督查小组办公室将以上季度数据予以通报。
省医疗保险专项工作督查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市、县(区)医改目标任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指标完成情况和医疗保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和表彰奖励。
省医疗保险专项工作督查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91-6386253,传真:6385916)。
***:赣医督办〔2011〕1号***.xls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