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江西省2010年度基本医疗保险A级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1]82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根据《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实施办法》(赣人社发[2010]16号)的规定,经各设区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评定,征求省卫生厅、省物价局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意见,并进行公示后,现将江西省2010年度基本医疗保险A级定点医疗机构公布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一)南昌市
三级医院:江西省人民医院、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南昌市第一人民医院、解放军九四医院、南昌市第三人民医院
(二)景德镇市
三级医院:景德镇市第一人民医院
(三)萍乡市
三级医院:萍乡市人民医院、萍乡市中医院、萍乡市第二人民医院
二级医院:湘东区人民医院、芦溪县人民医院
一级医院:芦溪县宣凤镇中心卫生院
(四)九江市
三级医院:九江市中医院、九江市第一人民医院、九江市妇幼保健院
二级医院:永修县人民医院
一级医院:九江美佛医院、九江市京九脑病医院
(五)新余市
三级医院:新余市中医院
(六)鹰潭市
三级医院:鹰潭市人民医院、鹰潭市中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184医院
(七)赣州市
三级医院:赣州市人民医院、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赣州市立医院
二级医院:赣州三六二医院、赣州市中医院、赣州市肺科医院
一级医院:章贡区赣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八)吉安市
三级医院: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井冈山大学附属医院、吉安市第一人民医院
二级医院:泰和县人民医院、安福县人民医院、万安县人民医院、永新县人民医院
(九)宜春市
三级医院:宜春市人民医院、丰城市人民医院
二级医院:宜春市第二人民医院、宜丰县人民医院、高安市人民医院、樟树市人民医院
(十)抚州市
三级医院: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二级医院:抚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南城县人民医院
一级医院:抚州市职工医疗门诊部、抚州市若士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十一)上饶市
三级医院:上饶市人民医院、上饶市第五人民医院
二级医院:南昌大学上饶医院、上饶市妇幼保健院
一级医院:上饶协和医院、上饶平安医院
请你们按照赣人社发[2010]16号文件的要求,积极落实提高A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总额预付标准和返回医疗保险考核预留金比例等激励措施,同时进一步加大对二级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评定力度,逐步引导定点医疗机构恪守诚信、规范服务,加强管理,控制费用,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