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全省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免费健康体检关爱行动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1〕107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保障改善民生的重大部署,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根据2011年省政府民生工程目标任务要求,决定组织实施全省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免费健康体检关爱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从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出发,通过组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在全省范围内对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实施免费健康体检关爱行动,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心爱护,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新面貌,迎接***成立九十周年华诞的到来。
二、关爱对象
健康体检关爱对象:按规定在江西省辖区内参加并缴纳了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并有愿望健康体检的参保人员,不含已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体检的人员。
三、组织实施
(一)活动时间。健康体检关爱行动于2011年4月启动,2012年10月完成。各统筹地区可选择三八妇女节、***青年节、六一儿童节、九九重阳节等不同时间段,组织不同类别人群进行健康体检。
(二)体检项目范围。健康体检项目由设区市结合统筹基金结余、疾病发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体检等情况,分参保人员类别和年龄结构,在下列项目范围内自行确定,也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调整确定体检项目:身高、体重、血压、血常规、尿常规、血脂、血糖、胸部X光、腹部B超、心电图、肝功能、肾功能及眼科、口腔、耳鼻喉科等。项目具体内容可参照卫生部《健康体检基本项目目录》。
(三)体检机构。定点体检机构由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技术实力强、价格合理等条件,从具有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择优选择,必要时可采取招标办法确定体检单位。
(四)体检实施。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根据本地参保单位、人员结构和定点体检机构等情况,组织安排体检日程,协调各方完成体检活动。定点体检机构按照医疗保险健康关爱行动工作方案和体检安排等要求,具体组织参保人员按规定项目范围进行体检,并出具医疗保险健康体检报告。健康体检报告由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验收合格后,由体检机构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存档保管,由体检机构负责送达体检对象。涉及乙肝项目的,体检机构要尊重体检对象知情同意权,体检报告应当密封交受检者或受检者本人指定的人员。有条件的地区,应探索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纳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统一管理。未经体检对象同意,体检机构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得擅自散布、泄露受检者的个人信息。
(五)经费保障。全省共安排13亿元健康体检经费,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支付。各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当年结余原则上控制在10%,累计结余原则上控制在当年统筹基金收入的25%。统筹基金结余低于以上标准的地区可采取多渠道进行筹集。健康体检所需费用由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健康体检结束后,一次性支付给体检机构。各级财政要安排必要的健康关爱行动工作经费,用于患者健康体检动员、健康档案建立、人员培训、宣传、表彰、信息管理及督导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健康体检关爱行动,加强组织领导。省里成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等部门共同组成江西省健康体检关爱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全省免费健康体检关爱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市、县、区可相应成立相关组织机构。
(二)部门配合。在省健康体检关爱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各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共同做好健康体检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举行健康体检关爱行动宣传动员和启动仪式,实施全员健康体检计划,组织参保人员体检,上报体检有关信息,经费管理,督查指导,体检费用的审核支付,及时总结表彰和推广典型经验。财政部门根据健康体检工作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相关工作经费,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并对健康体检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卫生部门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健康体检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协调处理健康体检有关工作。
(三)宣传动员和总结表彰。各地要结合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积极做好健康体检关爱行动的组织、实施和舆论宣传。通过健康体检关爱行动,增强参保群众对医疗保险的认识,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心爱护,充分调动群众参加医疗保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推进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同时,认真总结健康体检关爱行动好的经验和做法,树立典型,推动工作。省健康体检关爱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卫生厅
二○一一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