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0〕255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医疗保险行业封闭管理单位:
根据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作部署和江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检查方案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基金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检查业务骨干,经研究,决定举办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从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人员;
2、各市、县(区)医保经办机构管理、财务人员1-2名;
3、各医疗保险行业封闭管理单位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工作人员2名。
二、培训方式、内容及费用
1、培训方式:集中授课、分类培训。
2、培训内容: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企业年金政策、社会保险稽核、社会保险基金审计业务知识、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医疗保险政策、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医疗保险业务经办管理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检查方法等业务知识。
3、培训和食宿费用自理。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1、时间: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基金监督机构人员培训时间为6月22日至24日(6月22日报到);各市、县(区)医疗保险机构和医疗保险行业封闭管理单位人员培训时间为6月24日至25日(6月24日报到)。
2、地点:青山湖宾馆(南昌市福州路169号)。
请各医疗保险行业封闭管理单位、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县区参训人员名单由设区市汇总上报)于6月17日前报省厅基金监督处(联系人:王美玲,电话兼传真:0791-6386243)。
五、培训要求
1、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检查人员通过培训要基本掌握医保基金管理使用中的风险点,理清检查思路,把握检查要点,熟悉检查路径,提高检查能力。
2、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业务培训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基金监督岗位的工作人员培训结束后,统一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由部颁发《社会保险监督检查证》,此证必须由从事基金监督工作的人员持有,离开基金监督岗位时须将此证上交。
3、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重视这次培训考试工作,结合机构改革落实好参训人员,确保基金监督人员全员持证上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基金监督机构参训人员需携带2张免冠1寸照片。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业务培训班报名汇总表
二○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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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业务培训班报名汇总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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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性别 | 工作单位 | 所在部门 | 具体岗位 | 职务 | 文化程度 | 联系电话 | 是否是正式 在编公务员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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