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140号)精神,现就我省国税系统推荐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本次主要评选表彰2005年以来在国税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我省国税系统的各级机关和基层单位,重点是征收一线的工作单位。
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我省国税系统的全体干部职工。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
本次评选每个设区市国税局推荐先进集体1个或先进工作者1名。省评选领导小组将从中择优推荐3个先进集体和2个先进工作者,上报全国税务系统评选表彰工作。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国税的主题,在坚持依法治税,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科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受到上级国税局和当地党委政府部门、纳税人的信任和好评;
3.单位自身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等制度健全,领导班子凝聚力强、作风民主、团结和谐,国税干部队伍素质高;
4.适应世情、国情、税情的发展变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为税收事业的健康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5.认真落实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加强廉政建设,自警自励,自2005年以来全员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先进工作者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爱岗敬业,清正廉洁,恪守职业道德,遵守职业纪律,勇于同各种腐败现象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3.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税收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为开创税收工作新局面作出突出贡献;
4.热爱税收工作,投身税收事业,在坚持依法治税,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科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5.从事税收工作5年以上。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国税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国税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审定。拟推荐对象要在所在单位和本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姓名、单位和简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被推荐人选是国家工作人员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意见,并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和综合治理等部门意见(见***4)。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处局级单位和担任处局级职务人员一般不参加评选。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市参加下一届评选活动的资格。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评选材料。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分别填写《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3)和《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4)一式5份,先进事迹要求2000字左右,可另附页,推荐的先进个人需报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5张,照片应为蓝色背景,着税务制服,并同时报送电子版。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可到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公告”栏目,网址为:www.chinatax.gov.cn。审批表、公示报样、照片等推荐材料,请于2009年6月5日前报全省国税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家税务局联合成立全省国税系统评选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国税局教育处,联系电话:0791-6211160,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领导工作。
***:1、全省国税系统评选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领导小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
3、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
4、征求意见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国税局
二00九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