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4年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编委办、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加强农村干部队伍建设,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04年开始继续开展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锻炼的工作。现就2004年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拔。
二、选拔计划
2004年选拔计划为520名,下达到各设区市的计划分配情况见***1。
三、选拔对象和资格条件
选拔对象为纳入国家统招计划,年龄在26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之后出生),省内外的应届和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并具备如下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思想上、政治上与***保持一致。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农村基层工作,吃苦耐劳,具有奉献敬业精神。
4、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能适应农村基层艰苦工作环境。
四、选拔程序和时间安排
选拔工作采取本人自愿报名,组织人事部门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报名和资格审查。
符合条件的历届和应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和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四张,于2004年6月12日至14日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本人志愿选拔的设区市的指定报名点报名,填写《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登记表》(附表2)一式3份,并填涂考试信息报名卡(采用《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信息卡》)一份,同时缴纳报名费10元,考务费30元。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对报名者进行填报资格审查,并将报名人员情况汇总后将《报名人员情况统计表》(***3)及花名册统一报省委组织部综合处、省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
对报考人数不足1:2.5开考比例的,则相应减少其选拔计划数。
2、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时间定于7月3日上午9:00—11:00,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满分100分。笔试由省里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命题,统一阅卷,准考证编排、命题、评卷等考务工作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承担。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具体负责考场的设置、准考证的发放、监考等考务工作,考场设在各设区市政府所在地。考务工作安排详见附后的考务工作计划表。
笔试成绩于7月13日在江西省人事厅门户网站(www.jxrenshi.gov.cn)和江西人才人事网(www.jxrcw.com)上公布,各设区市也应公布考生分数。分数公布后,由各设区市按选拔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工作由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组织实施。面试前,应届毕业生应出具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历届毕业生出具毕业证)接受资格复查。面试在7月下旬结束。面试结束后,依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由各设区市按选拔计划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体检对象。
各设区市应在6月10日前将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备案,并予以公告。
3、体检和考核。
休检工作按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
考核的主要内容是选拔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绩及一贯表现,并核实其是否有报名资格。
体检和考核工作由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制订实施办法。
因体检和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分配而出现缺额,由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审批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根据选拔计划数,确定拟选拔人员名单,审查考生的档案及有关证件,填写《江西省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审批表》(见***5)(一式三份),于8月中旬完成审批工作。选拔生所需编制由所在县(市、区)在核定编制内解决。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在8月下旬将选拔人员名单(***5)和工作总结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
六、培训和管理
上岗前,由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对选拔生进行为期1至2周的培训。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需要,一律安排他们到村委会、乡村中小学、乡村医院、乡镇企业等农村基层一线支农、支教、支医、扶贫,进行锻炼,不得安排在机关工作。9月底选拔对象全部到达基层工作岗位。
有关选拔生在农村基层工作期间的待遇、管理和考核均按赣人发[1999]13号文执行,并严格按以下要求做到:
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考察,动态管理。每年要对选拔生考察一次,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问题的;本人不愿意继续在基层工作的;健康状况不好,不能适应繁重工作任务需要以及有其他不良表现的选拔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调整出选拔生名单,人事关系转移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选拔生锻炼2至3年后(不得少于2周年),对考核合格的,可录用到机关工作,重点充实到乡镇机关,填写《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报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批。对任用为机关副科(副乡)级以上领导职务的,按干部任用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锻炼过程中,允许毕业生领办、创办经济实体和企业,鼓励他们长期投入农业、农村经济工作。对锻炼期满后愿意继续留在锻炼单位工作的毕业生,要予以支持和鼓励。对未被选拔进机关的,应作好妥善安置,并做好他们的关系接转和其他相关工作。
为掌握1999年以来选拔生使用情况,请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汇总《1999年—2001年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被补充到乡镇及其以上机关的人员花名册》(***6),一并报省委组织部综合处、省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
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设区市、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要加强对选拔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增加工作透明度,端正考风考纪,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2004年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计划分配表》
2、《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报名登记表》(略)
3、《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报考人员情况统计表》(略)
4、《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人员花名册》(略)
5、《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人员审批表》(略)
6、《1999年—2001年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被补充到乡镇及其以上机关的人员花名册》(略)
7、《2004年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考务工作计划》(略)
二OO四年五月十九日
***:
2004年江西省选拔高校毕业生到
农村基层工作计划分配表
设区市 | 选拔计划 |
南昌市 | 37 |
九江市 | *** |
景德镇市 | 17 |
萍乡市 | 18 |
新余市 | 10 |
鹰潭市 | 15 |
赣州市 | 97 |
吉安市 | 74 |
上饶市 | 75 |
宜春市 | 60 |
抚州市 | 53 |
总 计 | 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