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定期发布全省人才市场供求信息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事局,有关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为建立和完善机制健全、运行规范、服务周到、指导监督有力的人才市场体系,加快人才市场建设步伐,更好地为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服务,充分发挥政府人事部门的宏观指导作用,按照国家人事部的要求,省人事厅决定开展定期发布全省人才市场供求信息工作,并拟于四月份首次发布人才市场供求信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定期发布全省人才市场供求信息工作是建立和完善人才市场体系一个重要举措,是政府人事部门在新形势下指导人才市场发展的重要依托。及时、准确地发布人才供求信息,将有利于发挥供求信息的导向作用,有利于提高人才资源培养、开发的预见性、时效性和科学性,有利于拓宽人才市场的社会化服务领域,进一步促进人才资源配置的市场化进程。各设区市人事局、有关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积极创造条件,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并逐渐形成制度,按期上报。二、提供人才市场供求信息的单位为设区市人事局、江西省人才流动中心、经省人事厅审批成立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信息范围为各自所属的人才市场的供求信息,人才市场供求信息由省人事厅整理后,通过江西人才人事网站(江西人才人事网址:www.jxrencai.com)等渠道发布。三、这次人才市场供求信息数据上报时间为4月10日前。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年度1—3月数据填表(见***1),并进行统计分析(主要是针对统计结果,简要分析人才流动的基本趋势、基本特点),一同上报省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今后要按季度上报,即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之前上报上季度人才市场供求信息。南昌市人事局、省人才流动中心在上报省人事厅的同时,应按人办发[2002]1号文要求将此供求信息通过电子邮件上报国家人事部。四、统计指标中所有涉及专业分类的,一律按照人事部2000年颁发的《全国人才市场供求信息分类标准》(人办发[2000]108号)规定的标准(中类)汇总(见***2)。五、各设区市人事局、省人才流动中心在上报数据的同时,也应通过各种渠道开展人才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工作,以利于形成上下联动、互为补充、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六、各设区市人事局在接到本通知后,要将负责人才市场供求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的联系部门和联系人的名单报省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各地在此工作开展过程中有什么建议和设想,请及时与省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联系。 七、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统计2001年人才市场和人才流动基本情况的通知》(人办发[2002]8号)精神,请各单位做好2001年度人才市场和人才流动基本情况统计工作(见***3),在4月10日前也一并上报给省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联系电话:0791—6386219***:1、人才市场供求信息统计表(略) 2、全国人才市场供求信息分类标准(略) 3、2001年人才市场和人才流动基本情况统计表(略) 二00二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