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设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事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01]35号)、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设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编办发[2001] 7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县(市)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编办发[2002]69号)精神,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现就设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录用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录用原则;
2、严格控制在编制限额和所下达录用计划内录用。
二、录用计划 录用计划数共400名。其中:设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90名,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所)310名。对报考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所)的县(市)卫生局药政、药检和医药公司的考生分别下达录用计划。报考设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考生人数与录用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2:1,如低于该比例,则相应减少录用计划数。录用计划在报名工作结束后即下达。
三、录用范围
所录用人员必须是在各设区市、县(市、 区)卫生局的药政(未参加公务员过渡的)、药检和医药管理局(公司)医药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干部(含聘用制干部),其中在药政、药检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必须是1998年9月15日之前进入的(国家指令性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计划接收的大学毕业生和因担任领导职务正常交流的干部除外)。不得跨市(县)录用。
四、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报考设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各设区市所辖区卫生局药政股和药检所人员按设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录用条件,报考设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专业要求为药学、医学、法律及相近专业(相近专业为生物学、化学及授予法学学士学位的专业),报考会计岗位的会计人员必须具有财会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会计证;
3、报考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所)的人员必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
5、具有干部身份(含1992、1993年按省人事厅有关文件规定,经省人事厅审批(备案)或授权审批的聘用制干部;按省人事厅赣人才发正1996)1号文件规定,在2001年5月前经省人事厅批准的聘用制干部);
6、年龄在40周岁以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
(1)近5年内获得过地厅级以上综合性表彰的先进工作者;
(2)在药政、药检和医药管理、技术岗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者;
(3)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报考设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者;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报考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所)者。
符合下列条件的,年龄放宽到50周岁:
2001年11月21日前已任命的现任县(市)药检所所长、副所长、党支部书记,并于1998年9月15日前已在药检所工作者。
上述条件中年龄、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称计算至赣府发[2001] 35号文件下达之日(2001年11月21日)止。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被劳动教养或受过刑事处罚的;
2、因涉嫌犯罪或有严重违纪行为正在审查尚无定论的;
3、在党纪、行政处分期内的;
4、近五年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近五年内年度考核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1998年9月15日以后停薪留职满一年以上或请长假半年以上的;
6、因其它情况不宜进入公务员队伍的。
五、考试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工作由各设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录用范围及报考条件要及时公布。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向本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推荐并报送设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名人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获奖证书等有关证件(均需原件)和近期一寸半身免冠照片4张,填写《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录用公务员考试报名登记表》(附表一)一式二份;推荐单位提供报考人员人事档案。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录用的全过程。
资格审查工作由设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设区市人事局进行。资格审查实行责任制,负责资格审查的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查,并由审查人在审查表上签名,负审查责任。有关学历、年龄、身份、职称、职务和奖励等情况一定要查看原件与人事档案。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材料由审查单位加盖公章后汇总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备案。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应及时张榜公布。
3、上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备案的材料:
(1)《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录用公务员考试报名花名册》一式四份,备份软盘一份;
(2)《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录用公务员考试报名登记表》(附表二)一式二份;
(3)经设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部门审查后, 由审查者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报考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档案材料中工作经历的复印件。
(二)考试和加分
1、考试为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测试知觉、速度与准确性、言语理解、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能力,全部为客观性试题,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专业科目为《药品监督管理知识》,范围包括药品管理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品监督管理基本知识等(其中报考会计岗位的人员,专业科目为《会计专业知识》),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两门合计总分200分。笔试时间定于2002年8月16日集中在南昌市进行,具体考点见准考证。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2、加分。对现任县(市)药检所正、副所长和卫生局药政股正、副股长及县(市)医药管理局(公司)正、副经理(均含党支部书记),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予以加分。
(1)任正职(不含非领导职务)并在县(市)药检所、卫生局药政股或县(市)医药管理局(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及以上者加20分,9年及以下者加16分;
(2)任副职(不含非领导职务)并在县(市)药检所、卫生局药政股或县(市)医药管理局(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及以上者加16分,9年及以下者加12分。
任职时间和工作年限计算至2001年11月21日止。
笔试成绩及时张榜公布3天。
3、确定考核入闱人员
(1)对报考设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考生,根据其总成绩(两科笔试成绩之和)按录用计划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围人员名单。
(2)对报考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所)的考生实行末位淘汰。对县(市)卫生局的药政、药检和医药公司的全省考生分别按总成绩(两科笔试成绩与职务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列后5%的分别实行末位淘汰后,再按下达给各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所)的录用计划分别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闱人员名单。因末位出现同分超计划时,依学历、工龄和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顺序就高入闱。入围人员名单、加分人员名单及加分情况公示3天。
(三)考核和体检
1、入闱人员的考核工作由设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赣人发[1997]43号)规定,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公示3天。
2、考核合格者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设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试行)的通知》(赣人录调发[1996]12号)规定,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公示3天。
因考核、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在报考该单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实行末位淘汰办法被淘汰的,不得递补。
(四)录用与审批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者,填写《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一式三份、《录用审批花名册》一式四份,连同拟录用人员的毕业证书、职称资格证书、个人档案(均需原件)等材料由各设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设区市人事局初审后统一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报省人事厅审批,办理录用手续。
六、工作要求 这次录用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不得擅自放宽条件。要做到政策公开、报考人员名单公开、录用计划公开、考试成绩公开、录用结果公开。从事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人事工作纪律和回避规定。对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要坚决反对一切不正之风,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
省人事厅受理举报电话:0791—6386232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举报电话:0791—6263797
附表:1、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录用公务员考试报名登记表(略)
2、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录用公务员考试报名花名册(略)
二00二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