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县建立贫困户医疗保障专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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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17日发表
为解决贫困户“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确保所有贫困户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比例控制在10%以内,永新县县财政出资500万元建立了贫困户医疗保障专项基金,用于补偿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医疗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四道保障线”后,2017年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仍未达到90%的贫困患者,保证其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比例控制在10%以内,同时,专项资金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
此外,2018年1月1日起,贫困患者县内住院医疗费用总报销比例为95%(含“三减四免半”)封顶,县外住院医疗费用总报销比例为90%封顶。经“四道保障线”后,县内报销比未达到95%,县外报销比未达到90%的,由医疗保障专项基金支付补偿,确保达到比例。(汪志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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