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加大医保保障力度推进健康扶贫
今年以来,万安县及时修订完善工作方案, 通过进一步完善医保保障制度,健全大病保险制度和重大疾病救治制度等制度,做细做实健康扶贫工作,以确保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看得起病。
一是提升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医保住院和门诊大病保障水平。该县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免缴参合费用,每人120元参合费用由县财政全额代缴。贫困人口门诊大病报销比例由40%提高到50%,年度封顶线由3000元提高到4000元。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直接按相应比例报销(每人/年报销封顶线为10万元)。二是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由11000元降至5500元,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减起付线金额后,0-5万元部分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5-10万元部分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7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80%。在吉安市内三级医院治疗的,报销比例再提高10%。每人每年报销封顶线为25万元。三是建立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制度。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00元。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可报住院医疗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和医保大病保险政策报销后,剩余可报部分的费用,由农村精准扶贫对象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报销90%,个人负担10%;医保不可报住院医疗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和医保大病保险政策报销后,按政策规定由个人全额负担的不可报住院医疗费用,由农村精准扶贫对象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报销80%,个人负担20%。四是加大民政大病救助力度。经县医保、医保大病保险和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部分,符合条件的可向民政部门申请城乡医疗救助。在现有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基础上,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黄卡和红卡户、蓝卡户的救助标准分别提高10%、15%和20%,分别达到60%、85%、90%;对14岁以下患病儿童的救助比例在上述报销的基础上再相应提高10%。五是县财政自主提高补偿标准。对黄卡、红卡贫困对象的住院可报费用在上述报销的基础上,对未报费用再次救助20%。对蓝卡贫困对象住院医疗费的可报费用进行兜底报销。(温桂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