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全面启动
依据省市县有关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9月22日,上高县按照“全面惠民、确保稳定”的原则,正式全面启动第一批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全县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可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下月即可领取养老待遇。这一惠民政策的落实,将进一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体制,促进土地征用的和谐。
一是领导重视,高位推进参保工作。2013年7月至2014年12月,该县建立了被征地农民基本保障制度,县财政按照城镇职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到龄人员逐月进行补贴。省市出台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后,县委、县政府专门下拨专项工作经费,迅速成立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被征地农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先后召开10多次联席会议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参保政策。
二是深入调查摸底,快速出台《细则》。县被征地农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先后到南昌市、新建县、袁州区等地学习。为全面摸清本县被征地农民情况,小组成员还多次到涉及被征地的村组进行实地调研,与村代表面对面座谈,宣讲上级政策,现场化解了不理解政策而引发的误会和矛盾,同时耐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前期大量的准备工作,先后8次召开县被征地农民领导小组专题讨论会议,于2014年9月30日两套班子联席会议讨论确定了《上高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为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三是分步纳入参保,稳步推进政策实施。鉴于被征地农民情况复杂,而到龄人员参保又极为紧迫,所以采取分步实施,分批纳入参保对象的办法,即先让今年男满60岁、女满55岁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参保范围,为下一批被征地农民纳入参保提供了有效经验,缓解了被征地农民迫切的参保意愿,同时减轻了县被征地农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工作压力。
四是政策公开透明,审批流程严格把关。被征地农民的参保审批流程坚持层层把关,责任明确的原则。相关资料先由村委会初审,再由街道、公安户政、农业、国土、人社等部门分别再审,审核后的汇总名单提交至县被征地农民领导小组进行逐个联审,联审后的名单返村进行“三公示”,公示后的名单全部收回县被征地农民领导小组办公室存底。公示期间,针对反映的问题,县被征地农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都坚持回复直至满意为止。对不符合条件的村民一个不保,符合条件的村民一个不漏,赢得了广大被征地农民的信任和支持,为政策的落实做好了铺垫。
目前,该县第一批纳入参保的被征地农民共有606人,参保缴费所需政府补贴2295万元已经全部申请到位。参保缴费集中在9月22日至23日进行,10月份到龄人员可以按规定领取待遇。第二批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也已经着手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