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区一体化维权调处机制推动劳资纠纷有效化解
青原区人社局以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为己任,逐步建立完善“预防+调处+执法”三位一体劳资纠纷排解机制,主动前移劳动监察执法关口,探索劳资争议调解新方法、新途径,推动区内和谐劳动关系建设。2015年至今,该局共立案劳动监察案件160件,受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决定117件,涉案人数1200余人,涉案金额900余万元。 共为1300余名农民工追回欠薪1100余万元,有效维护了区内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成为该区社会和谐发展的“定海神针”。
创新宣传模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好事前预防工作。一是抓好经常性劳动保障宣传。该局长期以来坚持不懈向用人单位、劳动者等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对劳资纠纷防患于未然。2015年以来,该局先后在火车站广场、乡镇“逢集日”、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40余场,发放宣传资料4万余份。二是定期开展企业劳动法规培训。从2013年起,该局每年组织企业负责人、人事主管开展“劳动保障与企业用工管理”培训,由资深劳动监察员、劳动仲裁员担任教员,通过讲解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知识,剖析身边典型劳资纠纷案例,并现场进行互动,使用人单位深刻理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于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性,从源头上防范劳资纠纷的产生。三是结合专项活动开展随机宣传。利用开展劳动保障年检、农民工工资清欠等专项检查活动之机,深入园区企业走访,***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升企业依法用工意识,引导员工树立依法维权、合理申诉理念,实现了园区企业和企业员工两个100%覆盖。
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办案效率,公正、高效调处劳资争议。一是推动劳资争议基层化解。将工作力量下沉,在全区乡镇街道及300人以上企业设立了11个基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中心”,提前化解纠纷苗头,实现“一线”调处。2015年,全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中心共调解劳资纠纷案件144件,占全部劳资纠纷案件的59%。 二是推进人事争议依法仲裁。该局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效能建设为总目标,推动软、硬件同步提升,仲裁办案能力达到全市优秀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1年8月份经区编委批准设立,建设有面积达65㎡专用仲裁庭及15㎡专用调解室,案件审理过程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案卷文书依托内网实行网上流转。仲裁审理坚持不偏不倚,依法合规。2011年以来,该局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360余件,不服裁决结果而起诉到法院的案件中,99%以上的法院生效判决与原仲裁裁决结果一致,仲裁专业性得到了区政法各部门及市人社局的一致认可。三是建立“裁审衔接”机制。通过与区法院召开裁审联席会议、建立案件反馈沟通机制、召开案件研讨会等形式,共同协商劳动案件适用法律的标准和尺度,分析评判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起诉到法院案件情况,研究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提升审判、仲裁水平。
完善执法机制,依托失信公示体系,严肃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行为。一是建立“劳动保障违法黑名单”制度。自2011年起,对情节严重的恶意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用人单位实行张榜公示,及时将有关行政处理、处罚执法文书录入全省劳动监察办案系统,使用人单位违法信息进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利用信用登记制度警示违法企业。二是推行“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于2005年在全市率先设立了“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对区内2005年9月15日以后开工的建设项目统一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第一时间扣除支付。2016年1月,区内某房地产建设项目拖欠180余名农民工工资50万余元,区人社局多次与业主单位、施工单位沟通无效,遂果断联合区城建局对该项目作出“扣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50万元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行政处理决定,第3天就将拖欠工资如数发放到位,有效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三是深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于在工作中发现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坚持“快立案、快调查、快移送”,提请区公安分局依法查处,有效震慑了违法者。2015年以来,该局先后对3件恶意欠薪案件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区公安分局立案,涉及劳动者90余人,欠薪金额50余万元。(刘三贵 肖有光 陈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