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进一步规范城镇医保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管理
为加强和规范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管理,保障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方便其就医购药,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于都县医保局近期制定了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管理。
一是明确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异地安置、异地就医的条件。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异地安置、异地就医:长期在外地生活定居的,有当地户籍或有产权住房的;配偶或子女在外地定居有当地户籍或产权住房的;无子女或子女均在境外、港澳台地区定居后,由其亲属赡养、照顾的,而该亲属在外地定居有当地户籍或产权住房的;长期驻外地工作或学习6个月以上的、参保居民外出务工的;投靠在外地定居的配偶或子女或其他亲属的,其配偶或子女或其他亲属是现役军人的。
二是明确了申请办理异地安置、异地就医的的程序,方便符合条件的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安置、异地就医手续。
三是规范异地就医管理。纳入异地安置就医管理的人员,从办理好异地安置就医审批备案之日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异地安置就医待遇,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将冻结医保IC卡。享有异地安置就医待遇期间的人员,不能同时在本县使用医保IC卡就诊结算。
在统筹地区范围内的异地安置人员,若需普通就医,在本人选择的居住地定点医院刷卡就医即时结算。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的,须由其所选定的居住地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转往上一级别的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必须办理转诊转院审批手续。
因意外伤害住院的,应由接诊医院在2-3日内填写申请表报县医保局监督服务大厅窗口,审核通过后,方可在定点医院刷卡即时结算住院医疗费用。异地安置人员因故回本县期间患病的,应及时报告县医保局监督服务大厅窗口予以登记备案后,可以在本县定点医院住院治疗。
四是明确了异地安置、异地就医变更登记的办理条件和办理程序。
五是异地安置、异地就医医药费用的报销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