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载县着力抓好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
自2012年建立基层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和大中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来,万载县各类劳动争议案件明显下降。仅今年上半年,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42件,同比减少16件,下降38.1%,结案率达95%;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调解中心调解劳动争议23起;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自行调解一般劳动争议18起。实现了一般劳动争议纠纷不出乡镇(街道)、工业园区、企业,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大局的稳定。
该县应对企业转型升级、结构调整和企业劳动用工管理难大、劳动争议易发、多发的实际。为维护和谐劳动关系稳定的现实需要,发挥劳动争议调解“案结事了人和”的特点,将基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列为重中之重,依托基层劳动保障所工作平台,率先在全县18个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组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分别由主管劳动保障工作的领导任中心主任,选配3—5名政策性强,工作能力好的干部为中心调解员,设立办公室,配备办公设施,拨入工作经费,做到有领导抓管,有专职人员调解,有经费保障。与此同时,在全县开展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中,着力推进企业建立“调解委员会”,分别由主管人事的企业副职或工会主席担任主任,选择企业有关中层领导、-线职工代表为成员,具体处理好企业内部劳动争议矛盾纠纷。形成了县、乡镇(街道)、工业园区、企业四级齐抓共管的调解工作体系。
为使基层调解中心,企业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其调解作用,县人社局拓宽培训渠道,推荐中心主任、调解骨干参加省市培训;县里多次举办基层、企业调解领导、人员培训班,组织学习《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并请有关专家和调解专业人士传授调解作法和经验。印发了《万载县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南》,依法规范调解程序和调解行为、工作职责,建立了“首问、限结、移交、追究”责任制度和考核机制。县劳动争议调解仲裁院经常派出专业人员深入基层、企业调解现场指导,提升调解人员的法律水准和调解能力。有效地维护了职工、企业的合法权益,获得了职工和企业的好评。(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