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县率先出台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
为保障农民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益,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切实预防和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期,安福县出台《关于印发安福县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责任,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此举尚属全市首次。
《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力度更强化。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已列入全县社会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内容。《办法》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责任,通过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应急周转金制度,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二是职责更明确。县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县住建部门负责做好配合工作,并做好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督促工作;县房管部门负责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监管;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在颁发采矿登记和许可证前的审查工作;县交通运输、公路、农业等部门负责严格各领域建设项目分包管理;县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专项经费;县人民银行负责协调做好专户设立及银行业务,将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县监察、公安等部门负责依法追责工作。三是措施更具体。建设业主单位需凭借出具的《建设项目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明》才能付清工程尾款、政府专项资金、配套资金等全部拨付或退还和办理工程验收和备案手续、房地产项目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转让等手续。欠薪单位无力支付或拒不支付的,可在建设项目政府专项资金、配套资金、工程款、奖励资金以及各行业监管部门收缴的押金、风险金中垫付。四是范围更广泛。对建筑项目建立工资保障金制度,建设项目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公用、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矿产及各种基础设施建设的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林业生产、矿产开发等各种在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督促施工企业及时按规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建设业主单位和施工企业各按项目工程造价(中标价)的1%缴纳工资保障金。
今年,全县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 379户,涉及农民工16289人,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43份,责令补签劳动合同326份,补发劳动者工资870余万元,督促用人单位为2456名农民工补缴社会保险。(彭霖达)